第2种观点: 边防证可以异地办理。需要当事人持身份证,以及再所在地居住证,到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边防证。办理边防证有以下两种渠道:1、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经检查本人无犯罪记录,均可办理,本人户口所辖地办理是最方便,最快捷的,办理时间也可以长一些;2、异地办理需要所在地国有单位出具证明担保,写清楚办理边防证事由,前往边防政务大厅办理。请领取《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履行下列手续:1、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保卫(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2、企业单位设保卫部门的,由保卫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未设保卫部门的,由企业法人提出审核意见;3、其他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乡镇提出审核意见;4、已在边境管理区务工的人员还应当出具劳动部门的聘用合同和用工单位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单位证明,可以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机关或者指定的派出所提出申请:一、常住户口所在地与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辖区的人员。二、各部委和省级的驻外办事处人员。三、已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暂住一年以上的人员。四、因工作调动,尚未办妥常住或者暂住户口的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边境通行证》由县级以上机关签发。边远地区和人员进出边境管理区较多的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批准,由指定的派出所签发。
第3种观点: 边防证到边防大队办理。边防证是公民在进出国家的一些边境地区的有效证件。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两张一寸相片,填写好边防证申请表,拿到单位或者居住地所在村委会(居委会)盖章,拿着边防申请表格到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者机关指定的处即可。边防证如何办理办理边防证的方式如下:1、先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拿一张边防证办理的申请表;2、自己填写个人资料,最重要的是具体写明将要到达地点,然后让单位保卫科写意见,盖印章;3、拿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印章;4、到户口所在地管辖区的分局边防证办理处,办理边防证;5、全程需要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以及免冠大一寸相片二张,其余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请领取《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履行下列手续:(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保卫(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二)企业单位设保卫部门的,由保卫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未设保卫部门的,由企业法人提出审核意见;(三)其他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乡镇提出审核意见;(四)已在边境管理区务工的人员还应当出具劳动部门的聘用合同和用工单位证明。
第1种观点: 边防证到边防大队办理。边防证是公民在进出国家的一些边境地区的有效证件。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两张一寸相片,填写好边防证申请表,拿到单位或者居住地所在村委会(居委会)盖章,拿着边防申请表格到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者机关指定的处即可。边防证如何办理办理边防证的方式如下:1、先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拿一张边防证办理的申请表;2、自己填写个人资料,最重要的是具体写明将要到达地点,然后让单位保卫科写意见,盖印章;3、拿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印章;4、到户口所在地管辖区的分局边防证办理处,办理边防证;5、全程需要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以及免冠大一寸相片二张,其余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请领取《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履行下列手续:(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保卫(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二)企业单位设保卫部门的,由保卫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未设保卫部门的,由企业法人提出审核意见;(三)其他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乡镇提出审核意见;(四)已在边境管理区务工的人员还应当出具劳动部门的聘用合同和用工单位证明。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因为以前的特区是为了划分一个特别区域来跟当时的资本主义尝试接轨,另外一个原因是防止过多的人,多设一道关口 现象属于政治策略的缓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陆、领水、领空神圣不可侵犯。国家建设强大稳固的现代边防、海防和空防,采取有效的防卫和管理措施,保卫领陆、领水、领空的安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国家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在太空、电磁、网络空间等其他重大安全领域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的安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维吾尔自治区需要办理边防证(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的地方1、哈密地区:哈密市、伊吾县、巴里坤县;2、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县、奇台县;3、阿勒泰地区:青河县、富蕴县、福海县、阿勒泰市、布尔津县、哈巴河县、吉木乃县;4、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额敏县、塔城市、裕民县、托里县;5、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行政区、博乐市、温泉县;6、伊犁地区:霍城县、察布查尔县、昭苏县;7、阿克苏地区:温宿县、乌什县;8、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乌恰县、阿合奇县、阿克陶县;9、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叶城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边境通行证》由县级以上机关签发。边远地区和人员进出边境管理区较多的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批准,由指定的派出所签发。第十六条 《边境通行证》的签发应当专人负责,严格管理,简化手续,方便群众。第十七条 签发《边境通行证》一律用黑色墨水填写或者使用微机填写,字迹工整,项目填写全面,不得涂改,并加盖发证机关的行政印章或者边境通行证专用章。第十 《边境通行证》实行一人一证,并与《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单独签发证件,可与持证人偕行,但不得超过二人。第十九条 《边境通行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可多次往返使用;对常住或者经常入出边境管理区的人员,其证件有效期最长可到一年。第二十条 《边境通行证》有效期满后,持证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缴销证件。证件存根、缴销的旧证件及《边境通行证申请表》的保存期为两年,销毁时应登记造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