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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落户高考有啥要求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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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要在青海考大学要满足以下条件: 1、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户口一并迁入我省满五周年(高考前); 2、家长在青投资经商营业执照满五周年(高考前); 3、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三年并从高中一年级起参加了我省高中会考(学业水平考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科,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2、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3、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井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4、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5、大中专院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及落户。经教育部批准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新生落户,本着自愿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新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凭印(或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的新生录取通知书为新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1)普通高等学校新生户口迁入(2)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新生户口迁入(3)技工学校新生户口迁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考生父母在青海省经商,且在青海办了“蓝印户口”或“居住证”,考生本人高中阶段在青海就读毕业的,可以参加高考,并按照青海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参与青海省内高职专科院校、省内外中职学校(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录取。法律依据:《青海省普通高考报名录取条件补充规定(暂行)》 一、省外来青落户人员子女符合“青教招委【2000】007号、【2006】33号”文件规定的“两五一三”条件,可在我省参加高考并参与省内外普通高校的录取。“两五一三”条件,即:(一)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户口一并迁入我省满五周年(高考前);(二)家长在青投资经商营业执照满五周年(高考前);(三)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三年并从高中一年级起参加了我省高中会考(学业水平考试)。二、对于不符合“青教招委【2000】007号、【2006】33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但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但要采用其原户籍迁出省(市、区)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参与青海省内相应批次院校的录取(占用省内院校在省外的招生计划、单列计划):(一)考生及家长在高考报名前已在青落户;(二)学籍在高考报名前已转入我省;(三)其原籍省(市、区)高考科目与我省高考科目一致。如不一致则由省招办按照我省高考分值进行折算。考生原籍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低于我省的,则按我省录取分数线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 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5年以上(高考前);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考。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省内外普通高校。2. 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3年以上、不满5年(高考前);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考。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省内外三本及以下院校。3. 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1年以上、不满3年(高考前);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考。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省内三本及以下院校。4. 采用原户籍省(市、区)分数线参与我省相应批次院校的录取,条件是: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高考报名前已在我省落户、学籍在高考报名前已转入我省。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但要采用其原户籍迁出省(市、区)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参与青海省内相应批次高校的录取。其原籍省(市、区)高考科目须与我省一致,如不一致则由省招办按照我省高考分值进行折算。考生原籍同批次分数线低于我省的,则按我省分数线执行。法律依据:青海招考信息网发布的《青海省现行高考报名录取汇总及解读》(一)家长和考生已经在青落户者报考规定1. 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5年以上(高考前);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考。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省内外普通高校。2. 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3年以上、不满5年(高考前);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考。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省内外三本及以下院校。3. 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1年以上、不满3年(高考前);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考。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省内三本及以下院校。4. 采用原户籍省(市、区)分数线参与我省相应批次院校的录取,条件是: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高考报名前已在我省落户、学籍在高考报名前已转入我省。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但要采用其原户籍迁出省(市、区)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参与青海省内相应批次高校的录取。其原籍省(市、区)高考科目须与我省一致,如不一致则由省招办按照我省高考分值进行折算。考生原籍同批次分数线低于我省的,则按我省分数线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明确落户计算时间。省外在青务工人员(包括来青投资经商人员、省外企业在青分公司的驻青员工等)在青户籍计算时间,以户口本标注的落户时间为准,计算年限截止日期为高考前。央企调入青海工作人员子女在青参加高考必须是本人及考生户籍(截止高考当年六月一日前)迁入青海连续满三年,且高中阶段在实际就读和具有青海学籍和考籍,其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当年,本人仍在青任职服务。驻青官兵子女在高一年级上学期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将户籍迁入青海的可以在青参加高考和办理省外借读手续;高二年级上学期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将户籍迁入青海的必须在青实际就读高二、高三,方可在青参加高考;高二年级上学期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后将户籍迁入的驻青官兵子女不得在青参加高考。法律依据:《青海省普通高考报名录取》的基本规定如下:(一)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户口一并迁入我省满五周年(高考前);(二)家长在青投资经商营业执照满五周年(高考前);(三)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三年并从高中一年级起参加了我省高中会考(学业水平考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要求。青海在省外举办的高中班毕业生高考报名资格审理工作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的考区招办负责。法律依据:《青海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十一)创新更加灵活精准的柔性引才模式。坚持以用为本原则,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得,充分发挥用人主体自主权,通过挂职兼职、阶段性聘任、“候鸟式”专家服务、项目招标、联合攻关、设立“人才飞地”等多种模式柔性引进高端急需紧缺人才。完善更加精准的引进人才遴选机制,结合青海实际探索建立“不看时间看业绩”的柔性引进人才考核管理和评价激励办法。(十二)推动形成更加完善的智力援青机制。建立对口援青工作和引才引智工作统筹衔接机制。依托部委、企业、支援省市等对口支援单位的人才优势,完善形成定位高端、支持精准、稳定持续的智力援青机制。扩大规模、优化结构,进一步提升“博士服务团”在我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企业管理等重点领域的智力支持作用。巩固清华大学对口支援青海大学工作机制,深化中国人民大学、天津大学对口支援青海民族大学和兰州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对口支援青海师范大学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海外赤子为国服务活动”“京青专家服务团”“科技列车青海行”等活动的桥梁作用,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和重点用人主体加强与高端创新人才密集地区和机构对接,构建全球化的青海人才智力资源网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考生父母在青海省经商,且在青海办了“蓝印户口”或“居住证”,考生本人高中阶段在青海就读毕业的,可以参加高考,并按照青海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参与青海省内高职专科院校、省内外中职学校(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录取。法律依据:《青海省普通高考报名录取条件补充规定(暂行)》 一、省外来青落户人员子女符合“青教招委【2000】007号、【2006】33号”文件规定的“两五一三”条件,可在我省参加高考并参与省内外普通高校的录取。“两五一三”条件,即:(一)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户口一并迁入我省满五周年(高考前);(二)家长在青投资经商营业执照满五周年(高考前);(三)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三年并从高中一年级起参加了我省高中会考(学业水平考试)。二、对于不符合“青教招委【2000】007号、【2006】33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但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但要采用其原户籍迁出省(市、区)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参与青海省内相应批次院校的录取(占用省内院校在省外的招生计划、单列计划):(一)考生及家长在高考报名前已在青落户;(二)学籍在高考报名前已转入我省;(三)其原籍省(市、区)高考科目与我省高考科目一致。如不一致则由省招办按照我省高考分值进行折算。考生原籍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低于我省的,则按我省录取分数线执行。

第2种观点: ,2022青海省户口迁入2022青海省户口迁入是:全面放开城市落户,根据相关规定允许在城市(镇)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常住人口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在当地申请落户,推动落实城市(镇)落户“零门槛”。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按规定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全面放开城市落户,根据相关规定允许在城市(镇)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常住人口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在当地申请落户,推动落实城市(镇)落户“零门槛”。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按规定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这个就是2022青海省户口迁入初二的孩子想要在青海参加高考,享受青海本地的高考低分,需要什么时候将户口迁移至青海省,具体迁移到青海省哪座城市比较合适,什么时候迁户口、调动学籍不影响孩子准时入学初三。在高一年级上学期12月31日前将本人及其子女户籍迁入青海的,可以在青参加高考或办理赴省外就读登记手续;条件是:考生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高考报名前已在青海省落户、学籍在高考报名前已转入青海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要在青海考大学要满足以下条件: 1、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户口一并迁入我省满五周年(高考前); 2、家长在青投资经商营业执照满五周年(高考前); 3、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三年并从高中一年级起参加了我省高中会考(学业水平考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要求。青海在省外举办的高中班毕业生高考报名资格审理工作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的考区招办负责。法律依据:《青海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十一)创新更加灵活精准的柔性引才模式。坚持以用为本原则,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得,充分发挥用人主体自主权,通过挂职兼职、阶段性聘任、“候鸟式”专家服务、项目招标、联合攻关、设立“人才飞地”等多种模式柔性引进高端急需紧缺人才。完善更加精准的引进人才遴选机制,结合青海实际探索建立“不看时间看业绩”的柔性引进人才考核管理和评价激励办法。(十二)推动形成更加完善的智力援青机制。建立对口援青工作和引才引智工作统筹衔接机制。依托部委、企业、支援省市等对口支援单位的人才优势,完善形成定位高端、支持精准、稳定持续的智力援青机制。扩大规模、优化结构,进一步提升“博士服务团”在我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企业管理等重点领域的智力支持作用。巩固清华大学对口支援青海大学工作机制,深化中国人民大学、天津大学对口支援青海民族大学和兰州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对口支援青海师范大学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海外赤子为国服务活动”“京青专家服务团”“科技列车青海行”等活动的桥梁作用,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和重点用人主体加强与高端创新人才密集地区和机构对接,构建全球化的青海人才智力资源网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要在青海考大学要满足以下条件: 1、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户口一并迁入我省满五周年(高考前); 2、家长在青投资经商营业执照满五周年(高考前); 3、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三年并从高中一年级起参加了我省高中会考(学业水平考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 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5年以上(高考前);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考。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省内外普通高校。2. 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3年以上、不满5年(高考前);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考。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省内外三本及以下院校。3. 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1年以上、不满3年(高考前);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考。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省内三本及以下院校。4. 采用原户籍省(市、区)分数线参与我省相应批次院校的录取,条件是: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高考报名前已在我省落户、学籍在高考报名前已转入我省。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但要采用其原户籍迁出省(市、区)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参与青海省内相应批次高校的录取。其原籍省(市、区)高考科目须与我省一致,如不一致则由省招办按照我省高考分值进行折算。考生原籍同批次分数线低于我省的,则按我省分数线执行。法律依据:青海招考信息网发布的《青海省现行高考报名录取汇总及解读》(一)家长和考生已经在青落户者报考规定1. 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5年以上(高考前);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考。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省内外普通高校。2. 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3年以上、不满5年(高考前);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考。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省内外三本及以下院校。3. 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1年以上、不满3年(高考前);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考。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省内三本及以下院校。4. 采用原户籍省(市、区)分数线参与我省相应批次院校的录取,条件是: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高考报名前已在我省落户、学籍在高考报名前已转入我省。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但要采用其原户籍迁出省(市、区)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参与青海省内相应批次高校的录取。其原籍省(市、区)高考科目须与我省一致,如不一致则由省招办按照我省高考分值进行折算。考生原籍同批次分数线低于我省的,则按我省分数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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