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武汉最新房屋限购如下,武汉市户籍:首套房:在武汉无房无贷,则在限购区域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在武汉市拥有1套住房(无论贷款结清与否),在限购区域买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二套房及以上:在武汉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则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房。非武汉市户籍:买房条件: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连续2年(含2年)在武汉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首套房:在武汉无房无贷,在限购区域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在武汉市已经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则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房。法律依据: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武汉市刚需无房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优先选房操作规程(试行)》 一、适用对象 意向购房家庭满足以下条件可优先选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一)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二)符合我市住房限购规定;(三)自本次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我市无住房交易记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武汉最新房屋限购如下,武汉市户籍:首套房:在武汉无房无贷,则在限购区域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在武汉市拥有1套住房(无论贷款结清与否),在限购区域买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二套房及以上:在武汉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则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房。非武汉市户籍:买房条件: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连续2年(含2年)在武汉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首套房:在武汉无房无贷,在限购区域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在武汉市已经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则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房。法律依据: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武汉市刚需无房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优先选房操作规程(试行)》 一、适用对象 意向购房家庭满足以下条件可优先选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一)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二)符合我市住房限购规定;(三)自本次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我市无住房交易记录。
第1种观点: 武汉现在买房限购。武汉市的限购区域是汉阳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昌区、江岸区、武昌区、青山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江汉区、硚口区、洪山区和东西湖区。不持有武汉市户籍的外地人,只有在武汉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社会保险两年或者两年以上,才有资格在武汉市限购区域限购一套房。法律依据:《武汉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宏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和《省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4]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意见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不断发展壮大房地产业:1、充分认识房地产业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支柱性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对改善人居环境,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拓展社会就业渠道,提升城市功能,增强城市竞争力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居民收入的增加,我市房地产市场需求仍将保持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产业发展具有较大空间。当前,国家加大了宏观力度,这对我市房地产业而言,既是挑战更是机遇,全市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把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来抓,要坚持用市场的手段、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努力实现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2、明确房地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我市房地产业的发展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以不断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为目的,以实现住房市场化为导向,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加强和监管为手段,使房地产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到2010年,力争使房地产开发投资达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例的30%,房地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6%,住房商品化率达到90%以上,科技进步对住宅产业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全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初步建立起完善的适应房地产业发展的运行、适应市情的住房保障制度和适应不同层次需要的住房供应体系,实现房地产市场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我市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武汉最新房屋限购如下,武汉市户籍:首套房:在武汉无房无贷,则在限购区域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在武汉市拥有1套住房(无论贷款结清与否),在限购区域买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二套房及以上:在武汉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则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房。非武汉市户籍:买房条件: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连续2年(含2年)在武汉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首套房:在武汉无房无贷,在限购区域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在武汉市已经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则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房。法律依据: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武汉市刚需无房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优先选房操作规程(试行)》 一、适用对象 意向购房家庭满足以下条件可优先选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一)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二)符合我市住房限购规定;(三)自本次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我市无住房交易记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武汉最新房屋限购如下,武汉市户籍:首套房:在武汉无房无贷,则在限购区域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在武汉市拥有1套住房(无论贷款结清与否),在限购区域买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二套房及以上:在武汉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则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房。非武汉市户籍:买房条件: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连续2年(含2年)在武汉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首套房:在武汉无房无贷,在限购区域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在武汉市已经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则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房。法律依据: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武汉市刚需无房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优先选房操作规程(试行)》 一、适用对象 意向购房家庭满足以下条件可优先选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一)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二)符合我市住房限购规定;(三)自本次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我市无住房交易记录。
第1种观点: 武汉现在买房限购。武汉市的限购区域是汉阳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昌区、江岸区、武昌区、青山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江汉区、硚口区、洪山区和东西湖区。不持有武汉市户籍的外地人,只有在武汉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社会保险两年或者两年以上,才有资格在武汉市限购区域限购一套房。法律依据:《武汉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宏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和《省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4]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意见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不断发展壮大房地产业:1、充分认识房地产业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支柱性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对改善人居环境,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拓展社会就业渠道,提升城市功能,增强城市竞争力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居民收入的增加,我市房地产市场需求仍将保持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产业发展具有较大空间。当前,国家加大了宏观力度,这对我市房地产业而言,既是挑战更是机遇,全市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把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来抓,要坚持用市场的手段、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努力实现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2、明确房地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我市房地产业的发展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以不断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为目的,以实现住房市场化为导向,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加强和监管为手段,使房地产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到2010年,力争使房地产开发投资达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例的30%,房地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6%,住房商品化率达到90%以上,科技进步对住宅产业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全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初步建立起完善的适应房地产业发展的运行、适应市情的住房保障制度和适应不同层次需要的住房供应体系,实现房地产市场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我市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武汉最新房屋限购如下,武汉市户籍:首套房:在武汉无房无贷,则在限购区域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在武汉市拥有1套住房(无论贷款结清与否),在限购区域买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二套房及以上:在武汉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则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房。非武汉市户籍:买房条件: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连续2年(含2年)在武汉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首套房:在武汉无房无贷,在限购区域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在武汉市已经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则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房。法律依据: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武汉市刚需无房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优先选房操作规程(试行)》 一、适用对象 意向购房家庭满足以下条件可优先选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一)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二)符合我市住房限购规定;(三)自本次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我市无住房交易记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武汉最新房屋限购如下,武汉市户籍:首套房:在武汉无房无贷,则在限购区域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在武汉市拥有1套住房(无论贷款结清与否),在限购区域买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二套房及以上:在武汉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则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房。非武汉市户籍:买房条件: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连续2年(含2年)在武汉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首套房:在武汉无房无贷,在限购区域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在武汉市已经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则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房。法律依据: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武汉市刚需无房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优先选房操作规程(试行)》 一、适用对象 意向购房家庭满足以下条件可优先选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一)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二)符合我市住房限购规定;(三)自本次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我市无住房交易记录。
第1种观点: 武汉现在买房限购。武汉市的限购区域是汉阳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昌区、江岸区、武昌区、青山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江汉区、硚口区、洪山区和东西湖区。不持有武汉市户籍的外地人,只有在武汉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社会保险两年或者两年以上,才有资格在武汉市限购区域限购一套房。法律依据:《武汉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宏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和《省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4]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意见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不断发展壮大房地产业:1、充分认识房地产业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支柱性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对改善人居环境,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拓展社会就业渠道,提升城市功能,增强城市竞争力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居民收入的增加,我市房地产市场需求仍将保持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产业发展具有较大空间。当前,国家加大了宏观力度,这对我市房地产业而言,既是挑战更是机遇,全市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把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来抓,要坚持用市场的手段、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努力实现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2、明确房地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我市房地产业的发展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以不断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为目的,以实现住房市场化为导向,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加强和监管为手段,使房地产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到2010年,力争使房地产开发投资达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例的30%,房地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6%,住房商品化率达到90%以上,科技进步对住宅产业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全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初步建立起完善的适应房地产业发展的运行、适应市情的住房保障制度和适应不同层次需要的住房供应体系,实现房地产市场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我市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武汉最新房屋限购如下,武汉市户籍:首套房:在武汉无房无贷,则在限购区域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在武汉市拥有1套住房(无论贷款结清与否),在限购区域买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二套房及以上:在武汉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则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房。非武汉市户籍:买房条件: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连续2年(含2年)在武汉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首套房:在武汉无房无贷,在限购区域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在武汉市已经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则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房。法律依据: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武汉市刚需无房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优先选房操作规程(试行)》 一、适用对象 意向购房家庭满足以下条件可优先选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一)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二)符合我市住房限购规定;(三)自本次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我市无住房交易记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武汉现在买房限购。法律依据: 武政〔2004〕61号《武汉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一)切实加大现有公房出售力度。房改、物价部门要根据房屋重置价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公有住房、房改售房成本价标准。2005年6月30日以前购买公有住房,或将原已购买部分产权住房补成完全产权的职工或住户按照现行的成本价标准执行,2005年7月1日以后按调整后的成本价标准执行。除无法确认产权房屋、托(代)管房产、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危险房屋,以及经市确定不宜出售的房屋外,其他公有住房均应向职工出售,房屋产权单位不得非本单位职工购买合法承租的公有住房。房改售房单位尚未为购房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应向房改和产权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已经办理的权证必须及时发给购房者。市房产、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应密切配合,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统一在市、区房地产市场设立对外办事窗口,加快房屋的权证发放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