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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限购是如何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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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武汉最新房屋限购如下,武汉市户籍:首套房:在武汉无房无贷,则在限购区域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在武汉市拥有1套住房(无论贷款结清与否),在限购区域买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二套房及以上:在武汉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则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房。非武汉市户籍:买房条件: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连续2年(含2年)在武汉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首套房:在武汉无房无贷,在限购区域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在武汉市已经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则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房。法律依据: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武汉市刚需无房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优先选房操作规程(试行)》 一、适用对象 意向购房家庭满足以下条件可优先选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一)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二)符合我市住房限购规定;(三)自本次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我市无住房交易记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武汉市暂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武汉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武汉市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武汉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武汉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武汉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武汉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法律依据:《武汉市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七、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根据国办发[2011]1号文件要求,对《市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房地产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武政规[2011]1号)中明确的限购进行调整。暂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同时抓紧制定相关工作细则,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做好住房信息查询和市场信息发布工作。

第3种观点: 1、买房条件: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含2年)在武汉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2、购房首付:首套房:在武汉无房无贷,则在限购区域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在武汉市已经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则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房。3、限购区域:江岸区、江汉区、_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以及东西湖区、江夏区、黄陂区的部分区域。一、买房需要的材料包括:1、就是有效身份证,本地户口本;2、农民城市居住证明;3、城市工资收入证明;4、房屋买卖合证明;5、缴纳首付的证明;准备好以上材料,就可以申请购房补贴。二、房税补贴标准:1、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在144_以下),给予所纳契税100%的补贴;2、购买首套非普通商品住房或第二套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纳契税50%的补贴;3、购买非住宅的,给予所纳契税50%的补贴;4、因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的征拆户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成交总价不超过货币补偿总价的,对所购新购住房免征契税交总价超过货币补偿总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的契税给予50%补贴。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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