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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和解有哪些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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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劳动调解与劳动仲裁的区别如下:1、申请的条件不同,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而仲裁是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如果双方发生了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也可以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2、申请时效和处理期限不同,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内,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调解结案;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般应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3、法律效力不同,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只能依靠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达成的仲裁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不能重新申请仲裁或向人民起诉。4、处理机构不同,企业劳动调解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主持,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派仲裁员并依法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2种观点: 一、受理案件机构不同劳动争议发生以后,如果当时人通过协商不能解决,或者不愿协商解决,可以向调节委员会申请调节。当事人申请调节,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节委员会提出申请,病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争议首先必须要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无权仲裁。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调解与仲裁程序不同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参加调解会议协助调解。简单的争议,调解委员会指定1至2名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委员会应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依照法律法规指定的企业规章和劳动合同,公正调解。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使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仲裁庭成员应认真审阅申诉、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并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处理方案。仲裁案件审理一般包括,通知、调解、开庭裁决、结案等程序。1、通知。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40日前,将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2、调解。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法。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书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3、开庭。仲裁庭开庭裁决,可以根据案情选择一下程序。(1)由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2)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3)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4)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5)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6)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打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7)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8)对仲裁庭难做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应当宣布延期裁决。仲裁庭作出裁决前,申诉人申请撤诉的,仲裁庭应在审查后决定其撤诉是否成立。仲裁决定须在7日内完成。三、调解协议和仲裁决定书的执行力不同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执行调解协议。如果当事人拒不执行,调解委员会只能劝说或督促其执行,但无权强制执行,当事人也不能请求人民强制对方执行。对于不能履行或不愿意履行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过仲裁委员会的生效的调解书和仲裁书,当事人必须执行。一方当事人若不执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申请人民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伟,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人民认为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的规定,裁定不予执行。人民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30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想人民起诉。

第3种观点: 劳动仲裁中的调解和裁决各有好处。调解的好处是程序简单、双方的自主权较大、解决争议比较快速等;而仲裁的好处是程序规范、当事人更容易遵守仲裁裁决等。因此具体是调解还是仲裁结案,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庭的指导下依法仔细地抉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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