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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通知单需不需要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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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需要。 商品房 买卖流程中,交房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所以必须高度重视,通知书应该盖上公章,作为合同的一方向对方履约发出的法律文书,最好以邮政速递寄出。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 房屋所有权 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2种观点: 1:是的,交房必须是要给业主发入住通知书的,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未能按期交付的情况,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2:业主持入住通知要求的证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在入住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地点,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应当取得的书面文件。3:关注面积问题,索要《面积实测表》,向开发商了解公摊面积大小及组成;业主请专业人员对房屋质量仔细检查,记录问题,并详细填写验房单。4:若商品房存在未达退房条件的质量问题或未达到约定标准,买受人可将商品房存在的质量问题或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内容书面递交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逐项予以修复或赔偿。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存在的质量问题逐项予以修复或作出修复书面承诺并经买受人查验同意后,双方根据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结算房款。5:在验收完后,验房单应该拿到开发商的签名确认,有盖章更好,或者是在场工程人员的签名确认,并把他的工作证复印,以留作证据,因为在现实中就出现了在打官司时开发商不承认收到过验收通知单的事情,也就是业主认为房子并没有问题。6:最后是最好一次把所有问题都列出来。像门窗等问题,经过更换是可以使用的;像横梁高低不平等结构问题,经过提交给质检部门检测后确实有问题,也可以跟开发商提出退房。而像裂缝、漏水等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整改,而一般约定是整改3次后仍达不到居住、使用的要求,业主是可以要求退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必须要有章的文件才是正式文件,公示文件, 也是一个正规的文件, 所有正规的文件都需要盖章。法律依据:《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九条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 “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八)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十一)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十六)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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