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4)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
第3种观点: 孤儿院领养一般没有对孩子的年龄,但是收养人应当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单身男性领养孩子条件如下: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收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30周岁。一般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能够被收养,但是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也是可以的。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比如单身汉收养女子应该相差40周岁以上,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未成年免遭性侵害等方面的伤害。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收养继子女是不受此的,也就是继父继母收养生父母的子女是不受相差40周岁年龄的。收养人收养和送养人送养要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未成年人,必须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