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 “自然人的人格权,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受法律保护。自然人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是指每个人作为一个自由、、尊严的个体而存在的权利。作为一个公民,不允许任何形式的侮辱、诽谤行为对其进行伤害。这些行为包含但不限于口头攻击、诽谤、恶意造谣、人身攻击等,在社会文明进步的今天,这些行为已经被广泛认为是不文明、不道德的。对于违反人格尊严权利的行为,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和公正。相关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可以起到保护公民人格尊严的效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侵犯他人人格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人格权被侵害,造成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3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是依法享有人格权。人格尊严是指公民作为平等的人的资格和权利应该受到国家的承认和尊重,包括与公民人身存在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基本内容包括如下:1、公民享有姓名权。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2、公民享有肖像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3、公民享有名誉权。名誉权是公民要求社会和他人对自己的人格尊严给予尊重的权利。4、公民享有荣誉权。公民因对社会有所贡献而得到的荣誉称号、奖章、奖品、奖金等,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5、公民享有隐私权。隐私是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想为外界所知的事,他人不得非法探听、传播公民的隐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