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若该电梯属于业主日常使用客梯,物业使用,那么物业使用是违法的,违法物业合同该电梯属于货梯或者应急电梯,那么物业使用属于合理使用,不违法。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是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则对业主的理由不予支持。
第3种观点: 公摊部分,属于业主。1、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这个部门是物业行业主管部门;2、投诉前做好相应工作。尽量不要采取口头投诉的方式,尽量以书面方式提交;3、提交前看看您与物业公司签署的物业管理协议中,物业公司未尽到职责的地方是哪些,证据要充分完整。一、物业乱收费可以找哪个部门投诉业主大会成立前,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根据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和指导价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大会决定,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逐步建立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协商确定、质价相符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关于物业管理方面乱收费的问题住户可直接向市、区物价部门进行反映。二、物业断水断电违法吗1、法律没有授权。《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2、合同相对性原则。给业主供水供电的相对人应该是供水公司或供电公司,根据合同履行的抗辩原则,如果用水用电人不履行缴水电费的义务,则供水供电人当然享有拒绝履行供水供电的义务,即停水停电的权利。享有停水停电的权利人是供水供电人,而非物业公司。如果物业公司用停水、停电的手段来威胁业主,业主可以去相关的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反映情况,也可以去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对由于停水、停电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还有权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1种观点: 住宅楼楼栋电梯产权,是归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并不是归哪一栋楼的业主。不同电梯事故承担责任情况如下:1、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2、对于住宅电梯全体业主是电梯的产权共有人,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3、质监部门介绍说,通过对多起电梯安全事故的分析后发现,一方面和使用者不注意细节有关系,这些细节经年累月最终质变为造成事故的因素。另一方面,物业公司选择社会上的一些低价维保公司,导致维保工作不能有效到位,这一问题更为突出地存在于住宅电梯中;4、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规定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当电梯在运行中发生故障,如门不能打开、停止运行等等,负责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接到信息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正确进行救援和修复;5、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问题,法律也作了专门规定:如果业主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小区的电梯,物业服务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一旦发生事故,物业服务单位如果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6、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法律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7、对于住宅电梯,全体业主是电梯的产权共有人。现实中,往往是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其管理权和责任就发生转移,这时物业公司就应当履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是电梯管理的首要责任人;8、家庭电梯一旦出现故障,居民首先要找物业公司,如果涉及到电梯制造等问题,则由物业公司再跟其他单位协调。因为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中有相当的比重属于电梯管理一项,物业公司就应该行使职责并承担责任。下列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综上所述,住宅楼楼栋电梯产权,是归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并不是归哪一栋楼的业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电梯属于整个单元楼的所有购买了电梯共有面积的住户的共有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若该电梯属于业主日常使用客梯,物业使用,那么物业使用是违法的,违法物业合同该电梯属于货梯或者应急电梯,那么物业使用属于合理使用,不违法。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是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则对业主的理由不予支持。
第1种观点: 楼梯的面积是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你那在算房子建筑面积时,已经包括在内了,所以不另计了。看房子的类型是属于旧里(弄堂),还是新公房,还是老公房,每种类型都有一个计算参数,根据这个参数参照公式得出补偿。还有房子如果是承租房(就是租赁卡),上面有房子的面积大小。计算公式为:(评估单价+价格补差+自购房补贴)*建筑面积+各类补贴=货币补偿总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乡镇小区供暖成本比市区高,合理吗?取暖费在法律上是无相关限定的,只有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限定有说明的。 供热价格以及与供热有关的各类收费准则,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供热社会平均成本波动超出肯定幅度时,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适时适度调整热价。在供热社会平均成本上涨超出肯定幅度并且热价未调整前,市、区(市)能够酌情予以向居民用户供热的供热单位以适当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沈阳2.5排气量车船税多少钱?车船税按不同的排气量缴纳不等的税额,如1.0升(含)以下 60元至36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 300元至54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 360元至660元;2.0升以上至2.5升(含) 660元至120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 1200元至24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 2400元至3600元;4.0升以上 3600元至5400元等。凡发动机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都应按照微型客车的税额标准征收车船税。发动机排气量以如下凭证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目范围和税额幅度内,划分子税目,并明确车辆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和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买动迁房风险高吗?动迁房的交易风险有:家庭成员内部对动迁房分配有异议无法确定合法权益人;动迁房无产权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交易时间漫长动迁房的房价变动可能性大;一房多卖;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动迁房被债权人申请查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地面停车位的物业收费,合理吗?小区内车位空余很多,入住率也不高可以要求物业拿出相应的收费规定出来看。如果有此规定就是合理的。小区里的停车位收费是合法的。但是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规划设计中明确的专用车位,包括地上专有车位、地下车库等。这部分是产权方的专有部分,产权人可按法律规定随意处置,产权人是开发商,能按物价局规定收费;第二种就是公共区域的临时占道停车位,这一种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收费还是不收费,收多少是全体业主说了算。物业企业的这部分”停车费“实际上是受业户委员会委托收取的公共收益,在刨除服务成本(比如设置道闸、划线、维护停车秩序人员工资等)和合理利润(国家规定不超过全部收益的5)之外的应该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其他建筑业主能长期使用我们的楼梯地下停车位吗?小区的停车位所有权一般需要按照具体的情况来作出判断。首先要以建筑用地的规划许可证来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如果是在规划红线内的,那么该停车位就属于小区所有。但是如果是在规划红线外的,那么就该停车位就属于市政所有。然后还需要判断是否为业主共同所有,还是归属于开发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楼梯间属于公共区域,属于小区业主共同所有,业主对专有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单独的一户业主无权自己占用,将空调外籍放进楼梯间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是违法的。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想问一下电梯间,使用权属不属于业主,前提是有单独的楼梯间?小区电梯是属于业主共有的,物业公司是没有产权的。物业公司仅仅是电梯的使用单位,只对业主乘梯安全,电梯安全负责,负责管理电梯,保障电梯正常运行。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属于业主权利的有哪些属于业主权利的有以下这些:(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民法典属于业主权利的有哪些属于业主权利的有以下这些:1、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2、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除了以上这些权利之外,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业主怎么行使业主权利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按规定行使以下这些业主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业主如何行使业主权利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可以按规定行使以下这些业主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3种观点: 张小姐问:如果购买跃层式住房,室内的楼梯面积是怎样计算出来的,要纳入房屋产权面积吗?成都市房管局相关部门解答:根据目前成都市房屋产权面积测量部门的规定,一套住房的套内楼梯面积,就是该楼梯在室内的水平投影面积。套内楼梯面积会计入房屋的实际产权面积中。80年代买房者能否入户?慕先生问:他于上世纪80年代在成都市购买了一套面积为80多平方米的住房,产权证上是他的名字。他和家人都是外地户口,在当初也没办理入户手续,现在能否凭此将子女的户口牵入成都呢?成都市户籍管理中心相关人员解答:目前,根据成都市购房入户的相关规定,只有购买了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房,其家人(包括子女)才能在成都市办理入户手续。若购买面积为60平方米至90平方米之间买房后未入住能否办入户手续?姚小姐问:她的户口不在成都,目前她在成都市区内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期房),现在还未入住,但是房款已经全部付清。按照购房入户的相关,她现在可以办理入户手续吗?成都市户籍管理中心相关人员答:外地来蓉人员,如果购买了新建商品房,且已经入住后,才能到相关部门办理入户手续。可否用小孩名义买房?杨先生问:能否用自己十岁小孩的名义购买房屋?相关人士解答:要看杨先生买房是以什么样的付款方式。如果是按揭付款,牵扯到每月支付按揭款,购买者需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以及相关经济能力的证明材料,这类付款方式就不能以小孩名义购买。但如果是一次性付款,就可以小孩的名义购买,但在房屋产权证上除有小孩名字之外,还应写上监护人的名字。一、成都买房上户新1、在成都市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面积在70平方米(记者备注:现已调整为9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但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2、在成都市一次性付款购买总价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用房、工业用房或其他非住宅用房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3、参与成都市灾毁农房联建或在成都市获取使用流转农用地5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4、在成都市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私营企业的市外人员,向成都市税务部门连续2年累计纳税3万元或1年内纳税2万元,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5、在成都市暂住满2年,已经在成都市以用人单位员工名义或以个体名义不间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楼梯间属于公共区域,属于小区业主共同所有,业主对专有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单独的一户业主无权自己占用,将空调外籍放进楼梯间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是违法的。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想问一下电梯间,使用权属不属于业主,前提是有单独的楼梯间?小区电梯是属于业主共有的,物业公司是没有产权的。物业公司仅仅是电梯的使用单位,只对业主乘梯安全,电梯安全负责,负责管理电梯,保障电梯正常运行。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属于业主权利的有哪些属于业主权利的有以下这些:(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民法典属于业主权利的有哪些属于业主权利的有以下这些:1、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2、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除了以上这些权利之外,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业主怎么行使业主权利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按规定行使以下这些业主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业主如何行使业主权利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可以按规定行使以下这些业主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2种观点: 张小姐问:如果购买跃层式住房,室内的楼梯面积是怎样计算出来的,要纳入房屋产权面积吗?成都市房管局相关部门解答:根据目前成都市房屋产权面积测量部门的规定,一套住房的套内楼梯面积,就是该楼梯在室内的水平投影面积。套内楼梯面积会计入房屋的实际产权面积中。80年代买房者能否入户?慕先生问:他于上世纪80年代在成都市购买了一套面积为80多平方米的住房,产权证上是他的名字。他和家人都是外地户口,在当初也没办理入户手续,现在能否凭此将子女的户口牵入成都呢?成都市户籍管理中心相关人员解答:目前,根据成都市购房入户的相关规定,只有购买了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房,其家人(包括子女)才能在成都市办理入户手续。若购买面积为60平方米至90平方米之间买房后未入住能否办入户手续?姚小姐问:她的户口不在成都,目前她在成都市区内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期房),现在还未入住,但是房款已经全部付清。按照购房入户的相关,她现在可以办理入户手续吗?成都市户籍管理中心相关人员答:外地来蓉人员,如果购买了新建商品房,且已经入住后,才能到相关部门办理入户手续。可否用小孩名义买房?杨先生问:能否用自己十岁小孩的名义购买房屋?相关人士解答:要看杨先生买房是以什么样的付款方式。如果是按揭付款,牵扯到每月支付按揭款,购买者需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以及相关经济能力的证明材料,这类付款方式就不能以小孩名义购买。但如果是一次性付款,就可以小孩的名义购买,但在房屋产权证上除有小孩名字之外,还应写上监护人的名字。一、成都买房上户新1、在成都市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面积在70平方米(记者备注:现已调整为9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但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2、在成都市一次性付款购买总价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用房、工业用房或其他非住宅用房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3、参与成都市灾毁农房联建或在成都市获取使用流转农用地5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4、在成都市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私营企业的市外人员,向成都市税务部门连续2年累计纳税3万元或1年内纳税2万元,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5、在成都市暂住满2年,已经在成都市以用人单位员工名义或以个体名义不间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楼梯的面积是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你那在算房子建筑面积时,已经包括在内了,所以不另计了。看房子的类型是属于旧里(弄堂),还是新公房,还是老公房,每种类型都有一个计算参数,根据这个参数参照公式得出补偿。还有房子如果是承租房(就是租赁卡),上面有房子的面积大小。计算公式为:(评估单价+价格补差+自购房补贴)*建筑面积+各类补贴=货币补偿总价。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1种观点: 一、外置楼梯属于违建吗1、外置楼梯属于违建。具体如下:(1)不能够在院子里面另外搭建建筑物,搭建建筑物属于违建的一种表现;(2)不可以破坏一楼院子的整体结构;(3)不可以拆除院子里的围栏以及围墙。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镇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镇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镇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二、强制拆除农村违章建筑应符合什么条件1、乡镇应发出停止建设或限期改正的行政决定文件;2、当事人没有对上述行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3、当事人未按照上述行政决定在期限内改正其违法行为,符合条件时,乡镇机关有权强制拆除当事人建设的违章建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楼外加楼梯违法。楼外加楼梯是违章建筑,相关部门可以依法进行拆除。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批准,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法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批准,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第三十 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可以并处罚款;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一、公共楼梯间被占属于违建吗1、公共楼梯间被占用属于违建。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楼梯间的公共走道,在楼房设计的时候,是专门为逃生所用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二、违规建筑的认定标准有哪些违规建筑的认定标准如下: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2种观点: 小区电梯是属于业主共有的,物业公司是没有产权的。物业公司仅仅是电梯的使用单位,只对业主乘梯安全,电梯安全负责,负责管理电梯,保障电梯正常运行。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住宅楼梯间属于什么性质权利楼梯间属于公共区域,属于小区业主共同所有,业主对专有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单独的一户业主无权自己占用,将空调外籍放进楼梯间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是违法的。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其他建筑业主能否长期使用我们的楼梯电梯上地下停车位?小区的停车位所有权一般需要按照具体的情况来作出判断。首先要以建筑用地的规划许可证来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如果是在规划红线内的,那么该停车位就属于小区所有。但是如果是在规划红线外的,那么就该停车位就属于市政所有。然后还需要判断是否为业主共同所有,还是归属于开发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我有房产纠纷,想问一下怎处理?遇到房产纠纷的处理方式有: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2、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请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3、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没有约定仲裁条款或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起诉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业主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没有有权利,收取业主的车位管理费(车位是公共的)车位使用权也归业主所有开发商拥有车位产权的业主应该交停车费,地下停车位费用包括设备运行、维护、照明、保洁、通风、排水和维护秩序等;公摊车位属业主共有的小区业委会无权收取停车费;业主大会委托物业管理的,可以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事处、乡镇,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社区电梯坏了,使用大修基金需要2?3业主签字,是修理后签字还是签字后修理?小区电梯坏了物业,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通过召开业主委员大会决定是否动用专项维修基金维修电梯。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第3种观点: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共用了20年的楼梯间产权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准。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零二条 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2种观点: 张小姐问:如果购买跃层式住房,室内的楼梯面积是怎样计算出来的,要纳入房屋产权面积吗?成都市房管局相关部门解答:根据目前成都市房屋产权面积测量部门的规定,一套住房的套内楼梯面积,就是该楼梯在室内的水平投影面积。套内楼梯面积会计入房屋的实际产权面积中。80年代买房者能否入户?慕先生问:他于上世纪80年代在成都市购买了一套面积为80多平方米的住房,产权证上是他的名字。他和家人都是外地户口,在当初也没办理入户手续,现在能否凭此将子女的户口牵入成都呢?成都市户籍管理中心相关人员解答:目前,根据成都市购房入户的相关规定,只有购买了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房,其家人(包括子女)才能在成都市办理入户手续。若购买面积为60平方米至90平方米之间买房后未入住能否办入户手续?姚小姐问:她的户口不在成都,目前她在成都市区内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期房),现在还未入住,但是房款已经全部付清。按照购房入户的相关,她现在可以办理入户手续吗?成都市户籍管理中心相关人员答:外地来蓉人员,如果购买了新建商品房,且已经入住后,才能到相关部门办理入户手续。可否用小孩名义买房?杨先生问:能否用自己十岁小孩的名义购买房屋?相关人士解答:要看杨先生买房是以什么样的付款方式。如果是按揭付款,牵扯到每月支付按揭款,购买者需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以及相关经济能力的证明材料,这类付款方式就不能以小孩名义购买。但如果是一次性付款,就可以小孩的名义购买,但在房屋产权证上除有小孩名字之外,还应写上监护人的名字。一、成都买房上户新1、在成都市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面积在70平方米(记者备注:现已调整为9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但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2、在成都市一次性付款购买总价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用房、工业用房或其他非住宅用房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3、参与成都市灾毁农房联建或在成都市获取使用流转农用地5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4、在成都市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私营企业的市外人员,向成都市税务部门连续2年累计纳税3万元或1年内纳税2万元,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5、在成都市暂住满2年,已经在成都市以用人单位员工名义或以个体名义不间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共用了20年的楼梯间产权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准。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零二条 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