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强迫他人签字可能构成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签署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协议、投标、拍卖协议、转让或者收购协议的等,构成强迫交易罪,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该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强迫他人在协议上签字属于侵权行为,而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利益的一种行为,侵权行为也可以成为一种侵害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