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离婚协议中的抚养权可以按照以下内容约定:1、双方可以约定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负担孩子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双方还应当对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进行约定;2、父母双方还可以约定孩子由双方轮流抚养,双方应当对轮流抚养孩子的时间进行约定,确定孩子在哪一个时间段和哪一方共同生活。一、孩子的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夫妻双方离婚时,约定孩子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孩子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至于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可以由双方共同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应当由人民根据孩子的情况和父母的经济状况来确定。二、女方没有抚养权可以抚养孩子吗女方没有抚养权,也可以抚养孩子。父母双方在离婚后,对孩子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在离婚后,孩子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就应当负担孩子的抚养费,然后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应当由双方协议,协商不成的,由人民进行判决。女方即使没有抚养权,也应当抚养孩子的,女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就必须负担孩子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三、轮流抚养的抚养权归谁轮流抚养的,抚养权应当归父母双方。男女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孩子由双方轮流抚养的,孩子的抚养权应当归双方共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轮流履行自己的义务,对孩子进行抚养和教育,有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变更抚养关系,将轮流抚养变为一方直接抚养。因此男女双方对子女轮流抚养的,子女的抚养权应当归双方共有,双方对子女都有抚养权。
第3种观点: 离婚协议的孩子抚养权的法律效力与具体协议内容相关。只要协议没有违反强制性规定,协议有效;违反规定则无效。离婚协议书中的抚养费应详细约定,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特别重大开支需额外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根据具体情况及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决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协议不成时,由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依据《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法律分析一、离婚协议的孩子抚养权的法律效力吗离婚协议的孩子抚养权的法律效力的,主要没有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则是有效的。孩子的抚养权协议是一种特殊的协议,在离婚时,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是要根据具体的抚养协议来确定的,只要协议没有违反强制性规定,协议就是有效的,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协议无法律效力。总的来说,婚内协议孩子抚养权的,是否产生法律效力,是要根据协议的内容来确定的。二、离婚协议书抚养费怎么写离婚协议抚养费在写的时候要尽量约定详细。原则抚养费已包括一般情况下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没有特别重大的开支不能再要求对方另行承担。但是如果父母双方在离婚时就某项开支另行单独约定的,这种约定是有效的。尽量不要约定“抚养费支付到孩子成年”,也尽量不要约定固定的数额,因为固定金额意味着生活消费一直上涨,但抚养费没有涨,实际上变相的减少了抚养费,也增加了已方的负担。三、离婚协议孩子抚养权归谁孩子的归属是两周岁以内的孩子,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结语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协议的孩子抚养权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具体的抚养协议内容,只要协议没有违反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应尽量详细,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特别重大的开支可以另行约定。对于孩子的归属问题,未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协议不成时,会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而已满八周岁的子女的真实意愿应当得到尊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