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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决定与行政处罚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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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处理即行政处分,它与行政处罚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1、处罚对象不同,行政处罚主要是针对违反行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行政处分是针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国家公务人员。2、处罚内容不同,行政处罚主要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而行政处分主要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第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法律、其他行规、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有规定的,依照该法律、行规、决定的规定执行;法律、其他行规、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应当受到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做了规定,但是未对处分幅度做规定的,适用本条例第三章与其最相类似的条款有关处分幅度的规定。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可以补充规定本条例第三章未作规定的应当给予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相应的处分幅度。除监察机关、人事部门外,其他部门制定处分规章,应当与监察机关、人事部门联合制定。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 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作出决定的主体范围不同。行政处罚是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作出的,这些行政主体具有对外管理职能,其行政处罚权已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而行政处分是由受处分的公务员所在机关,或上级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也就是说,一般的行政机关都享有对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权。2、所制裁的对象不同。行政处罚制裁的对象是违反行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分的对象仅限于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公务员。3、采取的形式不同。行政处罚的形式、种类很多,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分的形式只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 职和开除等六种形式。4、行为的性质不同,行政处罚属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管辖关系为基础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以行政隶属关系为前提。5、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是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而行政处分 则由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公务员的法律规范调整。6、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对行政处罚不服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相对方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复议与行政诉讼获得救济对行政处分不服的,被处分的公务员只能向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行政监察部门申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作出决定的主体范围不同。2、所制裁的对象不同。3、采取的形式不同。4、行为的性质不同。5、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6、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只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了违反行律规范的行为,拥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就应当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以维护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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