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时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社保补贴,提供以下资料:社保缴费银行出具缴费回执单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仅高校毕业生提供)、与社区签订的灵活就业协议书、个人银行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对象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申请补贴时间最迟不超过缴费年度次年第一季度,每年申请补贴最多不超过12个月。2.社区对灵活就业人员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签字确认后报街道(乡镇)复核,并录入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就失业管理-就业管理-就业登记”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模块。3.街道(乡镇)对社区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盖章确认后将纸质资料与电子台账于每季末月20日前报县市区就业局和市就业处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规定。第六十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县级以上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时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社保补贴,提供以下资料:社保缴费银行出具缴费回执单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仅高校毕业生提供)、与社区签订的灵活就业协议书、个人银行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对象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申请补贴时间最迟不超过缴费年度次年第一季度,每年申请补贴最多不超过12个月。2.社区对灵活就业人员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签字确认后报街道(乡镇)复核,并录入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就失业管理-就业管理-就业登记”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模块。3.街道(乡镇)对社区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盖章确认后将纸质资料与电子台账于每季末月20日前报县市区就业局和市就业处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规定。第六十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县级以上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4050社保补贴是指截止至2011年12月31号前,达到4050标准(即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没有单位给交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者,都可以申请并参加国家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5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款 各地要按照提出的“95146”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抓紧编制就业和再就业专项计划,并提请各级将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050人员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作为各地宏观的重要指标,作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层层分解到基层,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社保四零五零补贴申请:1.申请时间:2-4月。2.申请地点: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开发委)所属社区(村)办理申报登记手续。3.申请资料:《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1份、《审核认定表》一式两份、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缴纳社会保险费单据。4.申请流程:(1)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申报就业,并凭《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2)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并为其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3)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本人;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补贴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资金管理通知》制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