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50岁。4050是指截止至2011年12月31号前,达到4050标准(即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没有单位给交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者,都可以申请并参加国家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法律依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包括已“农转非”的被征地农民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自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4050社保补贴。法律依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4050社保补贴年限的一般情况通常申领年限为三年,女性满45周岁,男性55周岁申请的,补贴申领至退休(就是最长年限五年)达到退休年龄的就没有补贴了。就业困难人员最长补贴期限不超过6年。但是随着延迟退休的出台,未来4050社保补贴年限或许也将得到调整。2、4050社保补贴年限延长的情况哈密市等部分地区已开始实行新4050补贴。新首先取消了年龄审核的时间,凡是符合条件的对象随时达到“4050”年龄条件,随时可以申请享受补贴。此外,过去社会保险补贴规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而新对补贴享受期限进行延长:一是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二是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未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从2009年起延长至退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时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社保补贴,提供以下资料:社保缴费银行出具缴费回执单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仅高校毕业生提供)、与社区签订的灵活就业协议书、个人银行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对象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申请补贴时间最迟不超过缴费年度次年第一季度,每年申请补贴最多不超过12个月。2.社区对灵活就业人员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签字确认后报街道(乡镇)复核,并录入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就失业管理-就业管理-就业登记”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模块。3.街道(乡镇)对社区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盖章确认后将纸质资料与电子台账于每季末月20日前报县市区就业局和市就业处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规定。第六十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县级以上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4050社保补贴年限的一般情况通常申领年限为三年,女性满45周岁,男性55周岁申请的,补贴申领至退休(就是最长年限五年)达到退休年龄的就没有补贴了。就业困难人员最长补贴期限不超过6年。但是随着延迟退休的出台,未来4050社保补贴年限或许也将得到调整。2、4050社保补贴年限延长的情况哈密市等部分地区已开始实行新4050补贴。新首先取消了年龄审核的时间,凡是符合条件的对象随时达到“4050”年龄条件,随时可以申请享受补贴。此外,过去社会保险补贴规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而新对补贴享受期限进行延长:一是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二是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未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从2009年起延长至退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时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社保补贴,提供以下资料:社保缴费银行出具缴费回执单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仅高校毕业生提供)、与社区签订的灵活就业协议书、个人银行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对象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申请补贴时间最迟不超过缴费年度次年第一季度,每年申请补贴最多不超过12个月。2.社区对灵活就业人员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签字确认后报街道(乡镇)复核,并录入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就失业管理-就业管理-就业登记”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模块。3.街道(乡镇)对社区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盖章确认后将纸质资料与电子台账于每季末月20日前报县市区就业局和市就业处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规定。第六十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县级以上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第3种观点: 国家对于社保四零五零参保人员优惠的文件是什么??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发〔2005〕 3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党、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2002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重点围绕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制定了积极的就业,连续3年召开全国性会议,对就业再就业工作进行部署。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各社会团体积极发挥作用,使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得到较好落实,市场导向就业机制进一步完善,就业总量有较大增加,一大批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对促进经济发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产生了积极影响。但是必须看到,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基本格局在相当长时期内不会改变。今后几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点仍是解决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和重组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同时,也要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和被征地农民等的就业再就业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促进就业”的方针,在重点解决好转轨遗留的再就业问题的同时,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有步骤地统筹城乡就业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基本解决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重点做好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巩固再就业工作成果,增强就业稳定性;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开发就业岗位的同时,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将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加快就业法制建设,逐步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 (三)围绕经济发展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1.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努力实现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在注重提高竞争力的同时,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模式,及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对就业的影响,积极采取相应对策。 2.全面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第三产业和服务业的措施,在推动第三产业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中广开就业门路。 3.注重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中小企业,增加就业容量。对就业容量大且有市场需求的行业,制定相应的鼓励增加就业的扶持。 4.推进跨地区的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鼓励资源开采型城市和工矿区按市场需求发展接续产业,引导劳动力转移就业。 5.鼓励劳动者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就业,加快完善和实施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等,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 6.坚持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加快小城镇建设,引导和组织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向城市有序流动。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再就业,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四)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以下简称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提供相应的扶持: 1.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的行业除外),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2005年底前核准减免税费但未到期的人员,在剩余期限内按此执行。 地方各级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筹解决好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人员的经营场地问题。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对利用上述两类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具体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确定,并报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人民银行备案。对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 2.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的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2005年底前核准减免税但未到期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方式继续享受减免税。 同时,对上述企业中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对2005年底前核准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按此执行。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财政贴息、经办银行的手续费补助、呆坏账损失补助等按照已经明确的有关规定执行。 3.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稳定性。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由各地确定,最晚至2007年底)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五)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对象(包括: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中的“4050”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就业确有困难的长期失业人员),可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提供相应的扶持: 1.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上述“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相应延长(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解决)。对2005年底前核准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按此执行。 2.各地可根据实际对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提供适当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由当地确定,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解决。 (六)各地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做好辖区内管理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将这些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纳入当地的再就业工作规划,统筹安排落实。对管理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要及时核发《再就业优惠证》,落实再就业,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统筹解决。 (七)切实加强《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使用的管理。严格《再就业优惠证》审核发放程序,防止发生弄虚作假,欺骗冒领等行为。对出租、转让和伪造《再就业优惠证》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信息交换和协查制度,在提供扶持后,要及时在《再就业优惠证》上进行标注,对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应及时收回《再就业优惠证》。《再就业优惠证》在核发证件的本省(区、市)范围内适用,具体办法由省级制定。 (八)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将上述(不含税收)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城镇其他集体企业下岗职工,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解决。还有不懂的吗?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4050是指对于40岁以上的女性、50岁以上的男性,如果本人自身条件较差、没有什么劳动技能,但是迫切需要就业,又找不到工作的人群,国家给予就业支持,他们每年可以少缴纳60-80%的社保费用。同时,国家会帮助他们就业,比如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4050"人员就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时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社保补贴,提供以下资料:社保缴费银行出具缴费回执单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仅高校毕业生提供)、与社区签订的灵活就业协议书、个人银行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对象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申请补贴时间最迟不超过缴费年度次年第一季度,每年申请补贴最多不超过12个月。2.社区对灵活就业人员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签字确认后报街道(乡镇)复核,并录入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就失业管理-就业管理-就业登记”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模块。3.街道(乡镇)对社区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盖章确认后将纸质资料与电子台账于每季末月20日前报县市区就业局和市就业处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规定。第六十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县级以上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4050社保补贴是指截止至2011年12月31号前,达到4050标准(即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没有单位给交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者,都可以申请并参加国家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5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款 各地要按照提出的“95146”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抓紧编制就业和再就业专项计划,并提请各级将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050人员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作为各地宏观的重要指标,作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层层分解到基层,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4050是指对于40岁以上的女性、50岁以上的男性,如果本人自身条件较差、没有什么劳动技能,但是迫切需要就业,又找不到工作的人群,国家给予就业支持,他们每年可以少缴纳60-80%的社保费用。同时,国家会帮助他们就业,比如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4050"人员就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时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社保补贴,提供以下资料:社保缴费银行出具缴费回执单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仅高校毕业生提供)、与社区签订的灵活就业协议书、个人银行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对象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申请补贴时间最迟不超过缴费年度次年第一季度,每年申请补贴最多不超过12个月。2.社区对灵活就业人员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签字确认后报街道(乡镇)复核,并录入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就失业管理-就业管理-就业登记”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模块。3.街道(乡镇)对社区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盖章确认后将纸质资料与电子台账于每季末月20日前报县市区就业局和市就业处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规定。第六十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县级以上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4050社保补贴年限的一般情况通常申领年限为三年,女性满45周岁,男性55周岁申请的,补贴申领至退休(就是最长年限五年)达到退休年龄的就没有补贴了。就业困难人员最长补贴期限不超过6年。但是随着延迟退休的出台,未来4050社保补贴年限或许也将得到调整。2、4050社保补贴年限延长的情况哈密市等部分地区已开始实行新4050补贴。新首先取消了年龄审核的时间,凡是符合条件的对象随时达到“4050”年龄条件,随时可以申请享受补贴。此外,过去社会保险补贴规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而新对补贴享受期限进行延长:一是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二是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未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从2009年起延长至退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时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社保补贴,提供以下资料:社保缴费银行出具缴费回执单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仅高校毕业生提供)、与社区签订的灵活就业协议书、个人银行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对象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申请补贴时间最迟不超过缴费年度次年第一季度,每年申请补贴最多不超过12个月。2.社区对灵活就业人员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签字确认后报街道(乡镇)复核,并录入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就失业管理-就业管理-就业登记”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模块。3.街道(乡镇)对社区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盖章确认后将纸质资料与电子台账于每季末月20日前报县市区就业局和市就业处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规定。第六十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县级以上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40,50是指截止至2011年12月31号前,达到4050标准(即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没有单位给交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者,都可以申请并参加国家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通常申领年限为三年,女性满45周岁,男性55周岁申请的,补贴申领至退休(就是最长年限五年)达到退休年龄的就没有补贴了。法律依据:《就业失业登记证》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就业转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长期失业人员;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贫困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承包土地被征用人员中的“4050”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除享受国家一般就业优惠外,还可以享受重点就业扶助、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