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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的口供可以更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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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录完口供,一般而言是可以改的,不过有翻供的嫌疑,之前也涉嫌作假口供,要负法律责任的。口供应当要符合事实,虚假、不实口供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口供可以翻供,但前提是要符合事实,若翻供与事实不符,自己要承担翻供的相关不利后果。在侦查期间一般对于案件事实部分会有2~3次的提审以确定口供的真实性,所以刑事讯问笔录每一份一旦签字确认以后不得修改,将作为证据材料保留,但是若犯罪嫌疑人有其他方面需要补充或者更改,可以在下一次的、检察官提审时补充在新的笔录里。一、录口供需要注意哪些事项:1、孤立的口供,未经查证和查证不实的口供当然不具有证据效力,这已由立法所确定,不必赘述;2、关于查证属实的口供的证据效力,依法获取的口供一经查证属实,当然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3、非法获取的口供,虽经查证属实,也不应承认其证据效力;二、派出所报案录口供的过程:1、把身上所有东西都放拿出来,连皮带都要解下来;2、带入问询间,问询是一般是 23 人,12个问询,1个记录;3、施加心理压力,开始问询;4、问询完毕,录好口供;5、给报案回执,还需要留下自己住址、联系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录完口供,如果确实与事实不符,一般而言是可以改的,不过有翻供的嫌疑,之前也涉嫌作假口供,要付法律责任的。口供应当要符合事实,虚假、不实口供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若翻供与事实不符,自己要承担翻供的相关不利后果。允许合理翻供,既是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合法辩护权的需要,也是查清案件事实的需要。所以,侦查、司法机关应正确对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翻供。既不能简单笼统地一概加以否定,也不能不顾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其它充分、确凿的证据来轻易肯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翻供。、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口供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一种证据。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在侦查期间一般对于案件事实部分会有3~4次的提审以确定口供的真实性,甚至更多,所以刑事讯问笔录每一份一旦签字确认以后很难修改,将作为证据材料保留,但是若犯罪嫌疑人有其他方面需要补充或者更改,可以在下一次的/检察官提审时补充在新的笔录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对相关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二条 讯问笔录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讯问笔录填写的讯问时间、讯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等有误或者存在矛盾的;(二)讯问人没有签名的;(三)首次讯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被讯问人相关权利和法律规定的。

第3种观点: 证人证言,当然是可以修改,但如果作伪证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一个刑事案件,包括很多证据,被告人的供述,物证,证人证言和鉴定文书等,单独改某一个证人的证言,对于案子是没有决定性的影响,不可能出现改判的。罪犯的口供不可以改变这案件的量刑。《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一、口供能作为定案根据吗口供就是受审者口头陈述的供词,在证据的发展历史中,口供一直是一种最古老的证据,历来受到重视,如何正确认定被告人的口供的证明力,直接关系到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关系到司法公正,意义重大。就口供而言,由于绝大多数情况下口供都是直接证据,因此认定了口供,就等于认定了基本的犯罪事实。封建统治者认为“罪以供定,犯供最关紧要”,这一观点奉行口供至上,必然导致刑讯逼供。新中国成立以后,封建余阴仍然影响我们,刑讯逼供在一些地区和部门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一些执法人员仍然过度的迷信口供,忽视对其他证据的收集,至今为止,口供至上仍是发生错案的主要原因之一。二、口供可以翻供吗如果口供不是事实或被刑讯逼供,可以翻供。如果笔录与事实严重不符,律师是能发挥作用的,但要注意收集证据。第一次的口供如果有表述不清楚的地方,或者是讲错了的地方,可以在后续录口供的时候做出不同的供述。但翻供是指故意做出不一样的供述,这样的行为是刑事诉讼法所不允许的,对正确定性犯罪和准确量刑也是不利的。录取口供是侦察与调查的一个过程和程序,按受询问人(被调查人或当事人)须按事实的本质与实际的发生发展过程如实陈诉,反映客观的事实的真实质,否则会涉嫌作违证的法律后果。如果在询问过程中有诱供、逼供行为或因其它外力因素的影响,所供的不是事实或存在严重瑕,会防碍或影响到案件办案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效果,则可以申请重新录口供。如果所录口供是事实则不可翻,干扰与影响办案也不是闹儿戏的,会有法律后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录的口供,是不可以修改的,即使是依法推翻的口供也是要存档供查询的。如果当事人在录口供时有误、有错等,可以向警方反映补作笔录。如已做笔录对当事益有侵害时,可以依法推翻,就是不让司法机关认可。对于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申请复议提出口供的不合法性。对于公诉案件,可以在审理时提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第2种观点: 一般录完口供后,二个月内不对犯罪嫌疑人追责的就没事了。录口供一般属于案件的侦查阶段,而从侦查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之日起,一般二个月内如果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责的,就会撤销案件,就彻底没事了。但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侦查羁押的期限可以延长一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派出所录口供流程具体有哪些1、首先对嫌疑人或者证人进行传唤;2、二人以上对其进行询问并作口供笔录;3、对口供进行审核,确保无误口供当事人及询问人签字留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改了就是翻供了。录完口供,一般而言是可以改的,不过有翻供的嫌疑,之前也涉嫌作假口供,要付法律责任的。口供应当要符合事实,虚假、不实口供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口供可以翻供,但前提是要符合事实,若翻供与事实不符,自己要承担翻供的相关不利后果。在侦查期间一般对于案件事实部分会有2~3次的提审以确定口供的真实性,所以刑事讯问笔录每一份一旦签字确认以后不得修改,将作为证据材料保留,但是若犯罪嫌疑人有其他方面需要补充或者更改,可以在下一次的/检察官提审时补充在新的笔录里。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 机关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第二百零三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第二百零五条 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被害人到机关提供证言。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在现场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询问通知书。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出示询问通知书和工作证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录的口供,是不可以修改的,即使是依法推翻的口供也是要存档供查询的。如果当事人在录口供时有误、有错等,可以向警方反映补作笔录。如已做笔录对当事益有侵害时,可以依法推翻,就是不让司法机关认可。对于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申请复议提出口供的不合法性。对于公诉案件,可以在审理时提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第2种观点: 一般录完口供后,二个月内不对犯罪嫌疑人追责的就没事了。录口供一般属于案件的侦查阶段,而从侦查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之日起,一般二个月内如果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责的,就会撤销案件,就彻底没事了。但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侦查羁押的期限可以延长一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派出所录口供流程具体有哪些1、首先对嫌疑人或者证人进行传唤;2、二人以上对其进行询问并作口供笔录;3、对口供进行审核,确保无误口供当事人及询问人签字留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改了就是翻供了。录完口供,一般而言是可以改的,不过有翻供的嫌疑,之前也涉嫌作假口供,要付法律责任的。口供应当要符合事实,虚假、不实口供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口供可以翻供,但前提是要符合事实,若翻供与事实不符,自己要承担翻供的相关不利后果。在侦查期间一般对于案件事实部分会有2~3次的提审以确定口供的真实性,所以刑事讯问笔录每一份一旦签字确认以后不得修改,将作为证据材料保留,但是若犯罪嫌疑人有其他方面需要补充或者更改,可以在下一次的/检察官提审时补充在新的笔录里。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 机关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第二百零三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第二百零五条 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被害人到机关提供证言。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在现场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询问通知书。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出示询问通知书和工作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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