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的,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律师工作所需耗费时间,在3000-5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的,代理费不低于10000元;涉及财产标的的,按争议标的收取代理费,但最低不低于3000元(外地的代理费不低于10000元)。争议标的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部分收费标准6%,争议标的额10万元(不含本数)—50万元(含本数)部分收费标准5%,争议标的额50万元(不含本数)—100万元(含本数)部分收费标准4%,争议标的额100万元(不含本数)—500万元(含本数)部分收费标准3%,争议标的额500万元(不含本数)—1000万元(含本数)部分收费标准2%法律依据:《四川省律师协会关于废止的公告》:按省(反垄断局)的有关要求,经会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已于2018年2月12日废止。各律师事务所应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应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官方网站等公布指导价标准和本所的律师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及其他与收费相关的信息,并在与委托人签订的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收费标准为30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如果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分段累加收费。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 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