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翻供的法律后果如下:1、翻供如果说的是真的事实就不会被处罚,如果是因为受了别人的贿赂翻供将会被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罚;2、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是否翻供由其自己决定,不存在好坏的说法。刑事诉讼的原则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话,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显然对其不利,翻供的话对其是有利的表现。如果犯罪嫌疑人有罪,而翻供,侦查机关有其他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发生,反而对其不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第四十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五十五条 人民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证人在法庭上不可以翻供。证人应当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如果记忆有模糊的,可以再次陈述予以更正,不涉及翻供的问题。若证人在法庭上翻供的,故意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构成伪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种观点: 一、证人翻供的法律后果有哪些1、证人翻供的法律后果如下:(1)翻供如果说的是真的事实,当事人就不会被处罚,如果是因为受了别人的贿赂翻供将会被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罚;(2)刑事案件中,证人是否翻供由其自己决定,不存在好坏的说法。如果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话,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显然对其不利,证人翻供的话对其是有利的表现。如果犯罪嫌疑人有罪,而证人翻供,侦查机关有其他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发生,反而对其不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二、证人的特征有哪些证人的特征如下:1、证人必须了解案件情况。知道案件情况是证人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成为证人的必备条件;2、证人作证的义务性。出庭作证是证人的义务,对于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证言,除非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得以拒绝;3、强制性。证人在作证时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翻供如果说的是真的事实就不会被处罚,如果是因为受了别人的贿赂翻供将会被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罚。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是否翻供尤其自己决定,不存在好坏的说法。建议事实就是的讲述案件事实的发生经过。如果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话,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显然对其不利,翻供的话对其是有利的表现,如果犯罪嫌疑人有罪,而翻供,有其他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发生,反而对其不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证人在法庭上不可以翻供。证人应当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如果记忆有模糊的,可以再次陈述予以更正,不涉及翻供的问题。若证人在法庭上翻供的,故意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构成伪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口供不是定案的唯一依据,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会重视翻供,但不唯口供,对被告人翻供的心理因素及原供的内容和翻供的内容均会认真审查判断从而确定翻供的真伪。法律依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百三十六条 被告人在庭审中的陈述与在侦查、审查起诉中的供述不一致,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的,可以宣读被告人供述笔录,并针对笔录中被告人的供述内容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或者提出其他证据进行证明。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口供不是定案的唯一依据,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会重视翻供,但不唯口供,对被告人翻供的心理因素及原供的内容和翻供的内容均会认真审查判断从而确定翻供的真伪。法律依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百三十六条 被告人在庭审中的陈述与在侦查、审查起诉中的供述不一致,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的,可以宣读被告人供述笔录,并针对笔录中被告人的供述内容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或者提出其他证据进行证明。
第3种观点: 起诉依据口供为主,口供不作为证据。口供要求只有被告人供述才能认定有罪,禁止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侦查由市级立案,基层发现线索需报市级决定。最高检、省级检可自行立案或交由指定侦查。法律分析如果在和在的口供不一样,一般来说会根据自己录的口供来进行起诉,机关的口供就不再作为证据提交。如果把两份口供都提交,就会造成翻供。提起公诉的机关往往是人民,机关只是作为侦查机关,因此一般都会按照录的口供进行起诉。口供的要求是什么口供的要求包括:1、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2、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对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法律依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十四条人民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由设区的市级人民立案侦查。基层人民发现犯罪线索的,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决定立案侦查。设区的市级人民根据案件情况也可以将案件交由基层人民立案侦查,或者要求基层人民协助侦查。对于刑事执行派出辖区内与刑事执行活动有关的犯罪线索,可以交由刑事执行派出立案侦查。最高人民、省级人民发现犯罪线索的,可以自行立案侦查,也可以将犯罪线索交由指定的省级人民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立案侦查。拓展延伸翻供现象引发的法律争议:对刑事案件的证据可信度问题翻供现象在刑事案件中引发了广泛的法律争议,主要关注的是对于案件证据的可信度问题。当和在不同时间对同一刑事案件的口供存在不一致时,这种翻供现象引发了人们对证据真实性和可靠性的质疑。法律界普遍认为,翻供现象可能是因为证人的记忆模糊或者受到外部干扰等原因所致。然而,这种不一致的口供给法官、陪审团和辩护律师带来了困扰,使得他们在判断案件和作出公正裁决时面临挑战。因此,解决翻供现象对于确保刑事案件的公正审判至关重要,需要采取合适的调查和取证措施,以提高证据的可信度和可靠性,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结语在刑事案件中,口供作为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其要求包括被告人供述的真实性和自愿性,严禁刑讯逼供和非法手段获取供述。然而,口供的翻供现象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了困扰,需要采取合适的调查和取证措施,提高证据的可信度和可靠性,确保刑事案件的公正审判,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一十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或者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二十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