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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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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侦查措施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与公民的权利保障密切相关。 关于查封、扣押措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查封、扣押犯罪嫌疑人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财物、文件只能在勘验、搜查中实施 B.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C.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D.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查封、扣押措施。 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据此可知,在侦查活动中只要发现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的,就应当财物查封、扣押措施,而不是只能在勘验、搜查中实施。 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据此可知,这里应为“查询或冻结”而非“扣押”。 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机关或者人民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据此可知,需要“经过机关或者人民批准”,而不是直接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选项D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第2种观点: 扣押是行政机关强制扣押当事人财产,其占有和处分的措施;扣押是将可移动的财产转移他处置于行政机关的控制下。扣押,可由执行机关保存也可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保存。一、刑事案件中扣押证据如何进行扣押物证、书证,直接关系到公民的财产及通信自由等权利,因此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1、扣押物证、书证通常是在勘验、搜查时进行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2、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3、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损毁。4、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机关或者人民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立即通知邮电机关。5、机关、人民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6、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二、扣押的对象1.作为违法结果的物品。例如,企业生产的不符合质量卫生安全标准的产品。2.作为违法行为工具的物品。例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的工具和设备。3.证明违法行为存在的物品。例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将查封、扣押的对象界定为“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4.违法行为场所。即违法生产、经营的场所。三、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多少日1.对于当事人的财物缩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2.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3.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4.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3种观点: 某区分局以非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为由,当场扣押孙某杂货店的烟花爆竹100件。关于此扣押,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执法人员应当在返回该分局后立即向该分局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B.扣押时应当制作现场笔录 C.扣押时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D.扣押应当由某区分局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行政强制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选项A不属于“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强制措施”的情形。 选项B.D说法正确。《行政强制法》第十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选项B);(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选项C说法正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第1种观点: 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工商局可以委托执法局实施扣押 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 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 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强制措施(扣押) 选项A说法错误。《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选项B说法错误。《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项C说法错误。《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据此可知,查封可以委托,但扣押不能委托。 选项D说法错误。《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第2种观点: 扣押是行政机关强制扣押当事人财产,其占有和处分的措施;扣押是将可移动的财产转移他处置于行政机关的控制下。扣押,可由执行机关保存也可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保存。一、刑事案件中扣押证据如何进行扣押物证、书证,直接关系到公民的财产及通信自由等权利,因此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1、扣押物证、书证通常是在勘验、搜查时进行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2、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3、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损毁。4、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机关或者人民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立即通知邮电机关。5、机关、人民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6、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二、扣押的对象1.作为违法结果的物品。例如,企业生产的不符合质量卫生安全标准的产品。2.作为违法行为工具的物品。例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的工具和设备。3.证明违法行为存在的物品。例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将查封、扣押的对象界定为“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4.违法行为场所。即违法生产、经营的场所。三、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多少日1.对于当事人的财物缩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2.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3.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4.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3种观点: 某交管局交通大队民警发现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未悬挂号牌,遂作出扣押的强制措施。关于扣押应遵守的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由两名以上交通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扣押 B.当场告知王某扣押的理由和依据 C.当场向王某交付扣押决定书 D.将三轮车及其车上的物品一并扣押,当场交付扣押清单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强制法》第十第(二)项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选项B正确。《行政强制法》第十第(五)项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选项C正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选项D错误。《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据此可知,本案只可扣押三轮车,不得扣押车上的物品。

第1种观点: 抵押担保—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53)甲向某银行贷款,甲、乙和银行三方签订抵押协议,由乙提供房产抵押担保。乙把房本交给银行,因登记部门原因导致银行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乙向登记部门申请挂失房本后换得新房本,将房屋卖给知情的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甲届期未还款,关于贷款、房屋抵押和买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乙应向银行承担违约责任B.丙应代为向银行还款C.如丙代为向银行还款,可向甲主张相应款项D.因登记部门原因未办理抵押登记,但银行占有房本,故取得抵押权【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担保法解释》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登记生效的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致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抵押合同有效,乙未依约为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构成违约,应向银行承担违约责任。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丙不负有代甲向银行清偿债务的义务,但丙可自愿代为清偿。若丙代为向银行还款的,可向甲主张相应款项。选项D错误。《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据此可知,以房屋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本案中,乙未为银行办理抵押登记,因此,银行并未取得抵押权。《担保法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但是,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本案中,银行虽未取得抵押权,但乙将房本交给了银行,其对该房屋享有优先受偿,该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2种观点: 2013年2月1日,王某以一套房屋为张某设定了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3月1日,王某将该房屋无偿租给李某1年,以此抵王某欠李某的借款。房屋交付后,李某向王某出具了借款还清的收据。同年4月1日,李某得知房屋上设有抵押后,与王某修订租赁合同,把起租日改为2013年1月1日。张某实现抵押权时,要求李某搬离房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王某、李某的借款之债消灭B.李某的租赁权可对抗张某的抵押权C.王某、李某修订租赁合同行为无效D.李某可向王某主张违约责任【答案】ACD【考点】债的抵销、抵押的实现、房屋租赁【解析】选项A正确。《合同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本题中,王某将房屋租赁给李某,以租金抵偿借款,李某向王某出具借款还清收据,该借款之债因抵销而消灭。选项B错误。《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依法查封的。本题中,张某抵押权成立在先,李某的租赁权设定在后,因此,李某的租赁权不能对抗张某的抵押权。选项C正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本题中,王某、张某修订租赁合同的行为将改变抵押合同与租赁合同的成立时间顺序,损害抵押权人张某的利益,因此该修订行为无效。选项D正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题中,因张某实现抵押权,要求李某搬离房屋,致使王某无法合理履行出租人义务,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3种观点: A.由于本案标的金额巨大,且具有涉外因素,银行应向W市中院提交书面申请B.本案的被申请人只应是债务人甲公司C.如果经过审查,作出拍卖裁定,可直接移交执行庭进行拍卖D.如果经过审查,驳回银行申请,银行可就该抵押权益向起诉【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提出。选项B错误。汤-姆是抵押人,因此本案的被申请人应该是汤-姆,而非甲公司。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四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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