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根据民事诉讼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的法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B.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C.不是民事主体的非法人组织依法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D.中国消费者协会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对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企业提起公益诉讼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民诉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据此可知,被依法解散、撤销的法人,不能再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选项B正确。诉讼权利能力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具体的诉讼无关,通常取决于有无民事权利能力。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照样可以成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只不过其需要通过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代为实施诉讼行为。因此,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选项C正确。一般来讲,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但在某些例外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的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的当事人。这些例外的情况主要包括两种:(1)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或法律的规定,依法对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享有管理权的人或组织。例如,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等;(2)在确认之诉中,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的人或组织。例如,在消极的确认之诉中,原告要求确认他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此时要求原告是所争议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此类诉讼性质相悖的。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据此可知,中国消费者协会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对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企业提起公益诉讼。
第3种观点: 关于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如何理解司法效率,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司法效率包括司法的时间效率、资源利用效率和司法活动的成本效率 B.在遵守审理期限义务上,对法官职业道德上的要求更加严格,应力求在审限内尽快完成职责 C.法官采取程序性措施时,应严格依法并考虑效率方面的代价 D.法官应恪守中立,不主动督促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完成诉讼活动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B.C说法正确。根据司法的理论与实践,司法效率强调的是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要提高办案效率,不拖延积压案件,及时审理和结案,合理利用和节约司法资源。司法效率要求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对法律负责,不断改进工作,迅速及时进行司法活动,在司法、诉讼的各个具体环节都要遵守法定的时限;同时,司法程序的设计还应当使当事人以最小的耗费利用诉讼制度。司法效率大致包括司法的时间效率、司法的资源利用效率和司法活动的成本效率三个方面。 选项D说法错误。在司法过程中,宜坚持“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法官在恪守中立的前提下,也应当督促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完成诉讼活动。
第1种观点: 司法公正体现在司法活动各个方面和对司法人员的要求上。下列哪一做法体现的不是司法公正的内涵?() A.甲对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通过微博直播庭审过程 B.乙将本院公开审理后作出的判决书在网上公布 C.丙为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提供便利 D.丁为暴力犯罪的被害人提供医疗和物质救助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司法的理论与实践,司法公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合法性是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不仅要按实体法办事,而且要按程序法办事。(2)司法人员的中立性,如法官的中立性。(3)司法活动的公开性。诉讼程序的每一阶段和步骤都应当以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进行。例如,应当努力实现立案公开,庭审公开、审判结果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过程公开(选项A.B符合)(4)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一是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二是平等地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选项C符合)(5)司法程序的参与性。程序参与性又称为“获得法庭审判机会”,指那些利益或权利可能会受到民事裁判或诉讼结局直接影响的人应当有充分的机会富有意义地参与诉讼的过程,并对裁判结果的形成发挥其有效的影响和作用。(6)司法结果的正确性。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确凿可靠,经得起历史检验;对案件的定性要准确;处理要适当。选项D是执法为民的体现,与司法公正无关。
第2种观点: 是的,司法公开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只有通过司法公开,才能让人民群众全程参与、监督和评价司法活动,增强司法公正的可信度和权威性。司法公开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公开庭审、公布判决书等方式,让社会公众了解司法程序和结果的过程。司法公开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因为只有通过司法公开,才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强司法公正的可信度和权威性。首先,司法公开是保障人民知情权的重要途径。只有通过司法公开,人民群众才能全面了解案件的情况和程序,包括起诉状、证据材料、审判记录等,以此来判断案件是否合理公正。司法公开也能够帮助人民群众认识到法律的权威性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度。其次,司法公开也是司法监督的重要手段。只有通过司法公开,人民群众才能对案件进行全程监督和评价,发现问题并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避免司法机关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的发生。司法公开也能够对司法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促使其更加公正、透明地处理各类案件。司法公开有哪些形式和方式?司法公开的形式和方式有很多种,包括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网络直播、新闻发布会等。其中,庭审公开是司法公开的核心形式,指的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开放庭审过程,让社会公众全程参与、监督和评价司法活动。而裁判文书公开则指的是把所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让社会公众了解判决的依据和结果。网络直播则是指利用网络技术,将庭审过程实时直播或上传到网上供公众观看。新闻发布会则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媒体记者前来报道和采访,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司法活动的信息。司法公开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只有通过司法公开,才能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中的监督和评价作用,增强司法公正的可信度和权威性。因此,我们应该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工作,以实现更加公正、透明、有序的司法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判法》第二十一条 法庭审理案件应当公开,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其他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二)当事人要求不公开,并经确认不影响公正审判的;(三)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程序和审理结果保密的。
第3种观点: 关于司法公正及实体公正、程序公正问题的理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组成部分和基本内容,是民众对法制的必然要求,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 B.追求实体公正,是我国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主要指努力发现案件事实和正确适用实体法律 C.程序公正包括当事人平等地参与、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及法官的居中裁判等,保证当事人受到公平对待 D.根据形势及效率需要,可在有关司法过程中将“类推”和“自由心证”作为司法公正的补充手段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司法制度中的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它是法律的自身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其基本内涵是要求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 选项A正确。公正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司法公正是法治精神的内在要求,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组成部分和基本内容,是民众对法制的必然要求。其中,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选项B.C正确。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实体公正,主要是指案件事实的发现和对实体法的正确适用,其中发现案件事实是正确适用实体法的前提,这就要求首先必须正确地认定案件事实。程序公正主要是指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 选项D错误。司法应当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但必须坚持以公正为前提。“类推”和“自由心证”违背了法治精神,应当排除类推的适用。
第1种观点: (一) 2011年7月5日,某公司高经理与员工在饭店喝酒聚餐后表示:别开车了,“酒驾”已入刑,咱把车推回去。随后,高经理在车内掌控方向盘,其他人推车缓行。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机动车未发动,只操纵方向盘,由人力或其他车辆牵引,不属于酒后驾车。但交警部门指出,路上推车既会造成后方车辆行驶障碍,也会构成对推车人的安全威胁,建议酒后将车置于安全地点,或找人代驾。鉴于我国对“酒后代驾”缺乏明确规定,高经理起草了一份《酒后代驾服务规则》,包括总则、代驾人、被代驾人、权利与义务、代为驾驶服务合同、法律责任等共六章二十一条邮寄给国家立法机关。请回答第—91题。 .关于高经理和公司员工拒绝“酒驾”所体现的法的作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1年卷一不定项第题) A.法的指引作用 B.法的评价作用 C.法的预测作用 D.法的强制作用 【答案】A 【考点】法的作用 【解析】法的作用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为。 法的评价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评价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对他人的行为的评价,这是区别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为)和评价作用(涉他人的行为)的关键所在。 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这里的人们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 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强制作用只能针对违法犯罪人的行为,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法的强制作用就不能显现。 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教育作用针对的是一般人的行为。例如,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不仅对违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对一般人产生了教育性影响。 本案中,因法律禁止“酒驾”,故高经理和公司员工拒绝“酒驾”,表明其行为受到法律的指引,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没有体现法的评价、预测和强制作用。 90.关于交警部门的推车前行不属于“酒驾”的解释,下列判断不正确的是()。(2011年卷一不定项第90题) A.属于司法解释 B.属于行政解释 C.直接运用了类比推理 D.运用了演绎推理 【答案】ABC 【考点】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司法解释是法律解释的一种,属正式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说明。中国的司法解释一般特指由最高人民和最高人民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对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所作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释。交警部门并非司法机关,无权作出司法解释。 选项B说法错误。行政解释,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对有关法律法规如何具体应用贯彻的问题所作的说明。但只有特定的行政机关才有权进行行政解释,本题中的“交警部门”无权作出行政解释。 选项C说法错误。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有部分属性相同,从而推出它们的其他属性也相同的推理。简称类推、类比。它是以关于两个事物某些属性相同的判断为前提,推出两个事物的其他属性相同的结论的推理。从题中可看出,“交警部门”在作出解释时没有采用类推解释。 选项D说法正确。演绎推理又称三段论推理,是由两个前提和一个结论组成,大前提是一般原理(规律),即抽象得出一般性、统一性的成果;小前提是指个别对象,这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推理,从这个推理,然后得出结论。又称从规律到现象的推理。是从普通回到特殊再回到个别。演绎推理正确的条件:若大小前提正确,则结论正确;若大前提或小前提错误,则结论错误。本题中“交警部门”对“推车”和“酒后驾驶”的对比论证,属于演绎推理。 91.关于高经理起草的《酒后代驾服务规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2011年卷一不定项第91题) A.属于民法商法规则 B.是立法议案 C.是法的正式渊源 D.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答案】ABCD 【考点】立法程序 【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根据《立法法》规定,只有有权机关才可以根据职权或授权制定民法商法律文件。高经理作为自然人,无权作出民商法规则。 选项B说法错误。根据《立法法》规定,只有特定的机关和人员,才拥有立法的提案权。 选项C说法错误。法的正式渊源是指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的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那些资料,如、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即不同国家机关根据具体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选项D说法错误。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高经理作为自然人无权拟定规范性文件,且其拟定的文件也不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因此,该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第2种观点: 39.关于行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39题) 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 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D.属于实质行治范畴 「答案」D 「考点」行基本原则 「解析」选项A错误。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不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选项B错误。合法行政原则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而不是比例原则。 选项C错误。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的要求,不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选项D正确。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治的范畴。比例原则作为合理行为原则的具体表现之一,当然属于实质行治的范畴。 作对本题,要求清楚行基本原则的含义、内涵和要求。 40.某部拟合并处级内设机构。关于机构合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0题) A.该部决定,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B.该部提出方案,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C.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报备案 D.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决定 「答案」A 「考点」行政编制管理 「解析」《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41.关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做法或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1题) A.张某受记过处分期间,因表现突出被晋升一档工资 B.孙某撤职处分被解除后,虽不能恢复原职但应恢复原级别 C.童某受到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为二十四个月 D.田某主动交代违纪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应减轻处分 「答案」D 「考点」公务员处分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选项B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选项C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7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记大过处分的,处分期间是18个月。 选项D正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 42.关于行规的决定与公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2题) A.行规均应由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B.行规草案在常务会议审议时,可由起草部门作说明 C.行规草案经审议报总理签署前,不得再作修改 D.行规公布后由法制办报全国常委会备案 「答案」B 「考点」行规的决定与公布 「解析」选项A错误。《行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6条第1款规定,行规草案由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审批。 选项B正确。《行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6条第2款规定,常务会议审议行规草案时,由法制机构或者起草部门作说明。 选项C错误。《行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7条第1款规定,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对行规草案的审议意见,对行规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总理签署令公布施行。 选项D错误。《行规制定程序条例》第30条规定,行规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43.刘某向卫生局申请在小区设立个体诊所,卫生局受理申请。小区居民陈某等人提出,诊所的医疗废物会造成环境污染,要求卫生局不予批准。对此,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2010年卷二单选第43题) A.刘某既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设立个体诊所 B.卫生局受理刘某申请后,应当向其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C.如陈某等人提出听证要求,卫生局同意并听证的,组织听证的费用应由陈某承担 D.如卫生局拒绝刘某申请,原则上应作出书面决定,必要时口头告知即可 「答案」B 「考点」行政许可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许可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不能以口头形式提出。 选项B正确。《行政许可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选项C错误。《行政许可法》第47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据此可知,听证费用不应由陈某承担。 选项D错误。《行政许可法》第3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据此可知,行政机关不予行政许可,应当作出书面决定,不能口头告知。 44.下列哪一行为属于行政处罚?()(2010年卷二单选第44题) A.交管局暂扣违章驾车张某的驾驶执照六个月 B.工商局对一企业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营业执照予以注销 C.卫生局对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 D.食品药品监督局责令某食品生产者召回其已上市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答案」A 「考点」行政处罚 「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处罚法》第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据此可知,选项A中张某违章驾车,被暂扣驾驶执照是违法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是交管局对其的一种惩罚,属于行政处罚。 选项B错误。行政许可的注销,是消灭行政许可法律关系的一种宣告,不具有惩罚性,不属于行政处罚。 选项C错误。卫生局对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是行政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处罚。 选项D错误。食品药监局的责令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是为了防止危害的发生而采取的一种特殊程序,不是对食品生产者的惩罚,也不属于行政处罚。 45.区房管局向某公司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被拆迁人王某向区房管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该公司办理拆迁许可证时所提交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区房管局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5题) A.王某提出申请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B.因王某与申请公开的信息无利害关系,拒绝公开是正确的 C.因区房管局不是所申请信息的制作主体,拒绝公开是正确的 D.拒绝答复应自收到王某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 「答案」C 「考点」信息公开 「解析」选项A错误。《信息公开条例》第25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本题中王某要求公开的不是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信息,无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选项B错误。《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第2款规定,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据此可知,信息公开申请并不要求申请人与申请公开的信息有利害关系,故区房管局以王某与申请公开的信息无利害关系为由,拒绝其公开申请是不正确的。 选项C正确。《信息公开条例》第17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信息,由制作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信息,由保存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21条第(三)项规定,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本题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是房管局制作的,该信息的公开不属于区房管局的职责范围,因此,区房管局以此为由拒绝王某的申请是正确的。 选项D错误。《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据此可知,一般情况下,应当场答复,有困难的,拒绝答复应当自收到王某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特殊情况可再延长15个工作日,即最长30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并不等同于1个月。 46.某区局以甲摆摊卖“麻辣烫”影响环境为由,将其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押。在实施扣押过程中,执法人员李某将甲打伤。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6题) A.扣押甲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B.李某殴打甲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C.因甲被打伤,扣押甲物品的行为违法 D.甲被打伤的损失,应由李某个人赔偿 「答案」B 「考点」行政行为,赔偿主体 「解析」选项A错误。扣押甲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第一性的,行政强制执行是跟在义务后面出现的。 选项B正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造成相对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行为,是行政事实行为。因此,李某将甲打伤的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选项C错误。甲被打伤与扣押行为本身是否合法没有直接关联,不能因为甲被打伤,就认定扣押行为本身违法。 选项D错误。执法人员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将甲打伤的,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47.陈某申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费,遭民政局拒绝。陈某诉至,要求判令民政局履行法定职责,同时申请先予执行。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7题) A.陈某提出先予执行申请时,应提供相应担保 B.陈某的先予执行申请,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范围 C.如作出先予执行裁定,民政局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D.如作出先予执行裁定,情况特殊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 「答案」C 「考点」先于执行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申请先于执行时要提供相应的担保。 选项B、D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第2款规定,人民审理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案件,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书面裁定先予执行。据此可知,陈某的先予执行申请,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范围;另外,要以书面形式作出先于执行的裁定,而不能以口头形式作出。 选项C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48.《环境保》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起诉。某县环保局依据《环境保》对违法排污企业作出罚款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8题) A.如该企业申请复议,申请复议的期限应为六十日 B.如该企业直接起诉,提起诉讼的期限应为三个月 C.如该企业逾期不缴纳罚款,县环保局可从该企业的银行账户中划拨相应款项 D.如该企业逾期不缴纳罚款,县环保局可扣押该企业的财产并予以拍卖 「答案」A 「考点」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期限 「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据此可知,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但如其它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则依照其它法律的规定,如少于60日则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环境保》中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为15日,少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如该企业申请复议,应按《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计算。 选项B错误。《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关于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的特殊规定与行政复议不同,通常情况下起诉期限为3个月,如法律有特殊规定则从特殊规定。《环境保》中规定的起诉期限为15日,如该企业直接起诉,则提起诉讼的期限应为15日,而不是三个月。 选项C、D错误。只有通过法律的授权,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才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环境保》只赋予了处罚决定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并未赋予处罚决定机关直接进行强制执行的权利。因此,县环保局应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而无权自己从账户划拨款项或对扣押财物进行拍卖。 49.关于在行政诉讼中法庭对证据的审查,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9题) A.从证据形成的原因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 B.从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方面审查证据的关联性 C.从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D.从复制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审查证据的合法性 「答案」C 「考点」对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审核认定 「解析」选项A、D错误。《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55条规定,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一)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二)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三)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从证据形成原因、复制件与原件是否相符这两方面审查的是证据的真实性。 选项B错误。审查证据的关联性应该从证据材料是否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内在联系方面进行审查,而不是从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方面审查。 选项C正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56条规定,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一)证据形成的原因;(二)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三)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四)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五)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50.2009年2月10日,王某因涉嫌诈骗被县刑事拘留,2月24日,县批准逮捕王某。4月10日,县以诈骗罪判处王某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二年执行。5月10日,县根据县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对王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王某上诉,6月1日,市中级维持原判。王某申诉,12月10日,市中级再审认定王某行为不构成诈骗,撤销原判。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50题) A.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12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因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C.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6月1日至12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D.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5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考点」国家赔偿 「解析」根据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17条(旧法第15条)的规定得知,对于人身自由时的司法赔偿范围仅限于拘留、逮捕及已经执行刑罚的情形。取保候审是责令相对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并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本案中,王某再审认定为无罪,则对其在拘留与逮捕期间人身自由受到剥夺,应当予以赔偿。对王某的赔偿期间应由2009年2月10日王某被刑事拘留开始计算,至5月10日县变更强制措施为保候审为止。一审中县判决王某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二年执行,缓刑并未在监狱执行,并未对王某的人身自由进行剥夺,故对此部分国家不须赔偿。
第3种观点: 51.《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规定的是责任自负原则的例外情形B.是关于法律解释方法位阶的规定C.规定的是确定性规则D.是体现司法公正原则的规定【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责任自负是现代法律责任制度的基本原则,但也有例外,比如公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是为他人的侵害行为承担补偿责任,因此是责任自负原则的例外。选项B错误。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为文释--体系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客观目的解释。题干与法律解释方法及其位阶无关,是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选项C正确。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的具体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了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内容本身已明确肯定,属于确定性规则。选项D错误。本法条的公平责任是立法公正的体现,不是司法公正。52.新郎经过紧张筹备准备迎娶新娘。婚礼当天迎亲车队到达时,新娘却已飞往国外,由其家人转告将另嫁他人,离婚手续随后办理。此事对新郎造成严重伤害。认为,新娘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侮辱了新郎人格尊严,判决新娘赔偿新郎财产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A.由于缺乏可供适用的法律规则,法官可依民法基本原则裁判案件B.本案法官运用了演绎推理C.确认案件事实是法官进行推理的前提条件D.只有依据法律原则裁判的情形,法官才需提供裁判理由【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就适用条件而言,通常情况下,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毁弃婚约的后果在我国民法中并未有明文规定,但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在无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依基本原则裁判案件。选项B正确。我国是成文法国家,采用演绎推理的推论方式。演绎推理是从大前提和小前提中必然地推导出结论的推论,成文法国家一般采取演绎推理的方式,大前提是法律,小前提是案件事实,结论是判决。选项C正确。在三段论式的演绎推理中,法律规定是推理的大前提,案件事实是推理的小前提。选项D错误。裁判理由是任何裁判都需要提供的。"只有"表述绝对。53.王某恋爱期间承担了男友刘某的开销计20万元。后刘某提出分手,王某要求刘某返还开销费用。经过协商,刘某自愿将该费用转为借款并出具了借条,不久刘某反悔,以不存在真实有效借款关系为由拒绝还款,王某诉至。认为,"刘某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遂判决刘某还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刘某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B.出具借条是导致王某与刘某产生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之一C.因王某起诉产生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D.本案的裁判是以法律事件的发生为根据作出的【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法律关系产生的条件:一是法律规范,二是法律事实。所谓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标准是法律事实,对"是否自愿"以及"是否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属于对案件事实的认定。选项B正确。出具借条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的发生。选项C正确。基于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对法律关系进行不同分类。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可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由此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就是第二性法律关系。在实体和程序法律关系中,实体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由此产生程序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选项D错误。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即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法律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又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本案裁判的依据是当事人之间意志自由且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为,而不是法律事件。54.关于我国司法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林某认为某司法解释违背相关法律,遂向全国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这属于社会监督的一种形式B.司法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C.司法解释仅指最高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问题的解释D.全国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司法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直接撤销【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法律监督体系分为国家法律监督体系和社会法律监督体系。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即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指由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和法律,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监督法》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最高人民、最高人民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因此,如果认为司法解释违背法律,公民个人也可以向全国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该做法属于社会监督形式。选项B、C说法错误。司法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审判解释是由最高人民对凡属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所作出的解释;检察解释是指由最高人民对凡属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所作出的解释。司法解释的对象不包括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选项D说法错误。《监督法》三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或者最高人民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而最高人民或者最高人民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可以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或者最高人民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或者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据此可知,全国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司法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不可以直接撤销。55.甲骑车经过乙公司在小区内的某施工场地时,由于施工场地湿滑摔倒致骨折,遂诉至请求赔偿。由于《民法通则》对"公共场所"没有界定,审理过程中双方对施工场地是否属于《民法通则》中的"公共场所"产生争议。法官参考《刑法》、《集会示威法》等法律和多个地方性法规对"公共场所"的规定后,对"公共场所"作出解释,并据此判定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此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法官对"公共场所"的具体含义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B.法官运用了历史解释方法C.法官运用了体系解释方法D.该案表明,同一个术语在所有法律条文中的含义均应作相同解释【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法律适用的过程是一个证成过程,法律证成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即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属于内部证成;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公共场所"是法官审理时进行演绎推理(内部证成)的大前提,对"公共场所"具体含义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历史解释是指依据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历史事实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这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本案中,法官参考《刑法》、《集会示威法》等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对"公共场所"的规定后,对"公共场所"作出解释,这属于体系解释,而未涉及历史解释。选项D错误。同一个术语在所有法律条文中的含义均应作相同解释的说法过于绝对,时差境别可能会导致语义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