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拘留的当事人,没有经过批准,不可以使用手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第三十二条 人民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现在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拘留期间是否可以带手机,但是司法实践中是不允许带的,当事人如果想打电话,可以通过看守所内的固定电话。在治安处罚措施中,行政拘留算是最严厉的一种,期限在十五日以下,一般情节的通常是拘留几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被拘留人需要打电话的,应当向民警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使用拘留所内固定电话进行通话,通话费用原则上自理。被拘留人打电话应当遵守拘留所的管理规定,一般不超过3次,每次不超过1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