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监狱不可以有手机。监狱的功能有:1、惩罚功能。监狱通过一系列的惩罚活动囚禁罪犯,剥夺或罪犯一定的人身自由,强制罪犯接受教育改造和从事一定的生产劳动,以实现惩罚的功能。对罪犯的惩罚是刑罚正义性的要求,也是国家创制刑罚、运用刑罚所追求的目的;对被害人产生一定的安抚作用;使罪犯丧失在社会犯罪的能力,同时以对罪犯的惩罚,对社会上可能实施犯罪的人是一种警戒,预防再犯罪。2、改造功能。改造罪犯是监狱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运用各种手段和方法,以矫正罪犯的主观恶习、不良的行为习惯和生活习性,培养其掌握一定的文化知识、谋生技能,并能适应社会生活能力的教育活动。监狱通过对罪犯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通过法制教育,培养其社会主义法制观念;通过思想品德教育,以增强罪犯的社会主义道德修养;按照社会的要求对罪犯进行改造,培养其遵纪守法的习惯,提高其文化素质,使其学会一技之长,使罪犯的行为符合社会的要求,对罪犯今后的就业谋生发挥了重要的效应;从犯罪思想着手实现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转变,从根本解决了罪犯的内因问题,无论罪犯在监狱内服刑,还是回归社会后,即使在遇到犯罪诱因的情况下,也能自觉地抵御犯罪的诱惑,不致重新犯罪。3、防卫功能。监狱的防卫功能,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执行刑罚防止其再犯罪,同时警戒、威慑、教育其他社会上可能犯罪的人,不致走上犯罪的道路的效应总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条 禁止罪犯私藏、使用移动电话、现金、毒品等违禁品。私藏、使用移动电话,私藏、吸食毒品的,给予禁闭处罚,从解除禁闭之日起,两年内不予提请减刑、假释(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除外);私藏其他违禁品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禁闭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看守所在收押犯罪嫌疑人时,会扣押其随身物品、外衣、鞋子,该人只着内衣及号服进入监舍。法律依据:《看守所条例》 第十一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