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组成部门、直属(直属特设)部门、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法律依据:《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六条 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直属机构主管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的行政管理职能。办事机构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的行政管理职能。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由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议事协调机构承担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议事协 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 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同意,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第3种观点: 组成部门:外交部、国防部、国家、教育部、科技部、国家民委、、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铁道部、水利。所属各部委(28个)。一、主要职能(一)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方针、和法律,上级机关和区委、区有关规定,结合区机关实际,制定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二)负责区委、区、区、区政协、区纪委和区各部委办局的机关事务管理。(三)负责区委、区、区、区政协、区纪委召开重要会议,各部委办局召开全区性重要会议,组织全区性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四)负责承办上级领导、来宾来盐田区公务活动(包括参观考察)的接待工作,制定接待计划,并组织实施。(五)负责区行政文化中心办公大楼、区直机关在职在编人员的临时周转房的分配、维护和管理工作,以及区直机关其他维修项目的申报、实施、验收等工作。二、援建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基本要求:(一)分级筹措援建资金。按照省确定的对口支援方案和有关,从2008年到2010年每年以市、区上年度地方财政收入的1%为标准分级进行筹措,确保援建资金筹措到位。(二)设立专户管理资金。援建资金的筹措、调拨、使用和余缺调剂一律通过银行专户运行,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各项援建资金来源清晰,使用规范。(三)根据计划安排资金。根据省财政厅下达和省援建指挥部拆分的市本级年度援建项目资金安排计划、足额安排调度并下达年度援建资金计划,确保援建项目资金落实,不留缺口。(四)按照进度支付资金。依据下达的年度援建资金计划,以嘉兴市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援建指挥部)出具的付款申请为依据,由财政直接支付,确保援建资金及时支付、明细核算。 三、财政资金的筹措和管理。(一)市财政按照省财政厅下达的市本级年度财政资金筹措任务,按市、区两级分解,区级任务下达给区财政。(二)市财政在商业银行开设援建资金财政专户,用于归集市、区财政划入资金,划拨援建项目支付资金。(三)市、区财政根据市财政局分解下达的年度财政资金筹措任务,在每年7月10日前将资金汇集(暂付)到市援建资金财政专户。援建资金财政专户支付资金后,由市财政通知市、区财政部门总预算会计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汶川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3号)规定的支出科目列报财政支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八十六条 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的组织由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