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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三第96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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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关于认识错误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为使被害人溺死而将被害人推入井中,但井中没有水,被害人被摔死。这是方法错误,甲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B.乙准备使被害人吃安眠药熟睡后将其勒死,但未待实施勒杀行为,被害人因吃了乙投放的安眠药死亡。这是构成要件提前实现,乙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丙打算将含有毒药的巧克力寄给王某,但因写错地址而寄给了汪某,汪某吃后死亡。这既不是对象错误,也不是方法错误,丙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丁误将生父当作仇人杀害。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都认为丁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认识错误。 选项A说法错误。因果关系错误,是指侵害的对象没有错误,但造成侵害的因果关系的发生过程与行为人所预想的发展过程不一致,以及侵害结果推后或者提前发生。 选项A中,甲为了杀死被害人而将被害人推入井中,结果井中无水,被害人被摔死。这属于因果关系错误,而不是方法错误。 选项B说法正确。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是指实际上提前实现了行为人所预想的结果。选项B中的情况就属于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 选项C说法错误。丙意图杀害王某而邮寄含有毒药的巧克力,其主观上没有认识错误,其在邮寄时将地址写错而邮寄给了汪某,这里也只是方法的错误而非主观认识的错误,所以丙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而不是对象错误。无论是具体符合说还是法定符合说,丙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选项D说法正确。丁的行为属于具体的事实错误中的对象错误,对于对象认识错误而言,无论采用具体符合说还是法定符合说,结果都是一样的。因此,丁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第2种观点: 甲公司诉乙公司货款纠纷一案,A市B区在审理中查明甲公司的权利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乙公司并未提出时效抗辩),遂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上诉期间届满之前,B区发现其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是错误的。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判决尚未发生效力,B区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重新作出新的判决 B.B区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恢复庭审并向当事人释明时效问题,视具体情况重新作出判决 C.B区可以作出裁定,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 D.如上诉期间届满当事人未上诉的,B区可以决定再审,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B错误。《民诉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发现判决有错误,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由第二审人民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选项C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对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可以裁定补正。笔误,指的是判决书中有错写、误算、用词不当、遗漏判决原意、文字表达超出判决原意的范围、正本与原本个别地方不符等失误。本题中,B区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的错误,显然不属于笔误。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款规定,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据此可知,对已生效的错误裁判,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而非恢复审理。

第3种观点: 甲女得知男友乙移情,怨恨中送其一双滚轴旱冰鞋,企盼其运动时摔伤。乙穿此鞋运动时,果真摔成重伤。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于作为的危害行为 B.甲的行为与乙的重伤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C.甲具有伤害乙的故意,但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D.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工具错误。本题中,甲女虽然主观上有伤害的故意,但客观上赠送滚轴旱冰鞋没有造成他人轻伤、重伤的紧迫危险,因而不构成犯罪。

第1种观点: 73、受理了利捷公司的破产申请。管理人甲发现,利捷公司与翰扬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较为复杂。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翰扬公司的某一项债权有房产抵押,可在破产受理后行使抵押权 B.翰扬公司与利捷公司有一合同未履行完毕,甲可解除该合同 C.翰扬公司曾租给利捷公司的一套设备被损毁,侵权人之前向利捷公司支付了赔偿金,翰扬公司不能主张取回该笔赔偿金 D.茹洁公司对利捷公司负有债务,在破产受理后茹洁公司受让了翰扬公司的一项债权,因此茹洁公司无需再向利捷公司履行等额的债务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据此可知,翰扬公司对设定抵押的房产享有别除权,但该别除权须在破产宣告后才能行使,而不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即可行使。 选项B正确。《企业破产法》第十第一款规定,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选项C正确。《破产法解释《二》》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保险金、赔偿金已经交付给债务人,或者代偿物已经交付给债务人且不能与债务人财产予以区分的,人民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财产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二)财产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导致权利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据此可知,翰扬公司不能主张取回该笔赔偿金,其损失只能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选项D错误。《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据此可知,茹洁公司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的翰扬公司对利捷公司的债权不得抵销。

第2种观点: 范某参加单位委托某拓展训练中心组织的拔河赛时,由于比赛用绳断裂导致范某骨折致残。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偿10万余元。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范某对案件仅做了事实描述,未进行法律判断 B.“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一种裁判事实,可作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 C.“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是从逻辑前提中推导而来的 D.主要根据法律责任的效益原则作出判决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判断、法律推理、法律责任。 选项A错误。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偿10万余元。可见,范某对案件既做了事实描述,也进行了法律判断。 选项B错误。“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案件事实中的因果关系,确定的是演绎推理的小前提。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作为归责原则的效益原则是指在追究责任时,应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讲求法律责任的效益。本案中,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很明显体现的是公正原则。

第3种观点: 50、某县于2012年5月25日以方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将其刑事拘留,同年6月26日取保候审,8月11日决定批准逮捕方某。2013年5月11日,以指控依据不足为由判决方某无罪,方某被释放。2014年3月2日方某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县为赔偿义务机关 B.赔偿义务机关可就赔偿方式和数额与方某协商,但不得就赔偿项目进行协商 C.方某2012年6月26日至8月11日取保候审,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D.对方某的赔偿金标准应按照2012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选项B错误。《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选项C正确。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赔偿范围限于拘留、逮捕、执行有罪判决等羁押情形,而取保候审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失去人身自由,因此不在国家赔偿范围之内。 选项D错误。《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按照新作出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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