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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理念—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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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社会主义法治把公平正义作为一切法治实践活动的价值追求。下列哪一说法正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 A.在法律实施中为维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应依据法理而不是考虑情理 B.在法治实践活动中,仅仅保证程序公正 C.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法治活动应同时兼顾公正与效率 D.法律是全社会平等适用的普遍性规范,为维制统一,对特殊地域和特殊群体应一视同仁,不作任何区别化对待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要求通过法治实践活动,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平等地在法律中得到表达与体现,公平地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维护,并在法律的支持下公正地得到实现和满足,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选项A错误。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必须注重法理与情理的相互统一,用法理为情理提供正当性支持,以情理强化法理施行的社会效果。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既要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要参考其他社会规范,同时适当考虑人民群众的普遍性情感,既要维护执法的严肃性,又要考虑社会现实状况和人民群众的接受程度;要妥善、恰当地解决法治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局部性、个别性的“合理不合法”或“合法不合理”的问题,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不损害法律权威的前提下,能动地运用法律技术和法律手段,兼顾法理与情理的要求,寻求相关利益的平衡与妥协,使这类特殊问题的解决更趋于实质上的公正。该项表述片面。 选项B错误。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具有密切的联系。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外部形式,是实体公正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和重要保证;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内在目标,也是程序公正的价值和意义所在。在法治实践活动中,要正确处理好程序与实体的关系,把握好两者之间的合理均衡,一方面,应当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切实保证程序的公正;另一方面,不应极端化地强调程序而忽略实体上的公正,反对那种“只要程序公正,实体则必然公正”,以及“只要程序正确,实体则可以在所不问”观念和做法。该项错在“仅仅”二字。 选项C正确。实现公平正义,必须同时兼顾公正与效率。一方面,不能为片面追求效率而损伤实质公正;另一方面,又必须看到,公平正义的实现,离不开法治活动效率的不断提高,如果执法者在法治活动中拖延推诿,贻误怠慢,使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得不到及时的保护或实现,同样是对人民群众的不公正。 选项D错误。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要求正确处理普遍与特殊的关系。为此,必须强调法制的统一性,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体现对法律这种普遍性的尊重。同时,又必须从我国地域间、城乡间、阶层间、群体间发展很不平衡,社会成员所处社会环境、所具有的社会条件差异较大这一客观事实出发,在法律制定及其适用中,对特殊地域以及特殊群体或个体作出必要的区别化对待,特别是为不发达地区、困难群体或个体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给予更为完善的法律保护。即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第2种观点: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关于我国与公平正义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树立与强化权威,必然要求坚定地守持和维护公平正义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公平正义在中的重要体现 C.对妇女、老人、儿童等特殊主体权利的特别保护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 D.禁止一切差别是和公平正义的要求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与公平正义的关系。禁止的是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而非一切差别,合理的差别对待不违背关于公平正义的要求。

第3种观点: 司法公正体现在司法活动各个方面和对司法人员的要求上。下列哪一做法体现的不是司法公正的内涵?() A.甲对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通过微博直播庭审过程 B.乙将本院公开审理后作出的判决书在网上公布 C.丙为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提供便利 D.丁为暴力犯罪的被害人提供医疗和物质救助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司法的理论与实践,司法公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合法性是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不仅要按实体法办事,而且要按程序法办事。(2)司法人员的中立性,如法官的中立性。(3)司法活动的公开性。诉讼程序的每一阶段和步骤都应当以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进行。例如,应当努力实现立案公开,庭审公开、审判结果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过程公开(选项A.B符合)(4)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一是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二是平等地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选项C符合)(5)司法程序的参与性。程序参与性又称为“获得法庭审判机会”,指那些利益或权利可能会受到民事裁判或诉讼结局直接影响的人应当有充分的机会富有意义地参与诉讼的过程,并对裁判结果的形成发挥其有效的影响和作用。(6)司法结果的正确性。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确凿可靠,经得起历史检验;对案件的定性要准确;处理要适当。选项D是执法为民的体现,与司法公正无关。

第1种观点: 程序正当是当代行的基本原则,遵守程序是行政行为合法的要求之一。下列哪些做法违背了这一要求?() A.某环保局对当事人的处罚听证,由本案的调查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 B.某县自行决定征收基本农田35公顷 C.某拟给予甲拘留10日的治安处罚,告知其可以申请听证 D.乙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清楚,某派出所当场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程序正当是当代行的主要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违反包括回避、公开等规定,保证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公权力的侵害。包括以下几个原则:第一,行政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第二,公众参与原则。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者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特别是作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利的决定,要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第三,回避原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选项A当选。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本题中,某环保局可以举行听证,只是程序上听证主持人的选任有瑕疵,该项表述违反了程序正当原则。 选项B不当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征收基本农田的,由批准。该项表述违反合法行政原则,而不是违反程序正当原则。 选项C不当选。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此,作出拘留10日的治安处罚不适用听证程序,告知甲可以申请听证的行为违法,违反合法行政原则,而并不是违反程序正当原则。 选项D当选。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本题中,某派出所可以作出500元的处罚决定,但是不能当场作出,该项表述违反了程序正当原则。 【提示】程序正当原则强调的是“是否按程序办事”,其前提是有相关权限,只是程序上有瑕疵。

第2种观点: 范某参加单位委托某拓展训练中心组织的拔河赛时,由于比赛用绳断裂导致范某骨折致残。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偿10万余元。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范某对案件仅做了事实描述,未进行法律判断 B.“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一种裁判事实,可作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 C.“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是从逻辑前提中推导而来的 D.主要根据法律责任的效益原则作出判决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判断、法律推理、法律责任。 选项A错误。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偿10万余元。可见,范某对案件既做了事实描述,也进行了法律判断。 选项B错误。“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案件事实中的因果关系,确定的是演绎推理的小前提。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作为归责原则的效益原则是指在追究责任时,应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讲求法律责任的效益。本案中,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很明显体现的是公正原则。

第3种观点: 司法公正体现在司法活动各个方面和对司法人员的要求上。下列哪一做法体现的不是司法公正的内涵?() A.甲对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通过微博直播庭审过程 B.乙将本院公开审理后作出的判决书在网上公布 C.丙为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提供便利 D.丁为暴力犯罪的被害人提供医疗和物质救助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司法的理论与实践,司法公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合法性是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不仅要按实体法办事,而且要按程序法办事。(2)司法人员的中立性,如法官的中立性。(3)司法活动的公开性。诉讼程序的每一阶段和步骤都应当以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进行。例如,应当努力实现立案公开,庭审公开、审判结果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过程公开(选项A.B符合)(4)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一是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二是平等地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选项C符合)(5)司法程序的参与性。程序参与性又称为“获得法庭审判机会”,指那些利益或权利可能会受到民事裁判或诉讼结局直接影响的人应当有充分的机会富有意义地参与诉讼的过程,并对裁判结果的形成发挥其有效的影响和作用。(6)司法结果的正确性。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确凿可靠,经得起历史检验;对案件的定性要准确;处理要适当。选项D是执法为民的体现,与司法公正无关。

第1种观点: 薛某驾车撞死一行人,交警大队确定薛某负全责。鉴于找不到死者亲属,交警大队调处后代权利人向薛某预收了6万元赔偿费,商定待找到权利人后再行转交。因一直未找到权利人,薛某诉请交警大队返还6万元。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薛某是义务人,但无对应权利人,让薛某承担赔偿义务,违反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B.交警大队未受损失而保有6万元,形成不当得利,应予退还 C.交警大队代收6万元,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与薛某形成合法有效的行律关系,无须退还 D.如确实未找到权利人,交警大队代收的6万元为无主财产,应收归国库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薛某驾车撞死一人,按照法律规定其应向死者家属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因此,薛某履行义务并非没有对应的权利人,而是没有具体确定的权利主体,不存在违反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问题。 选项B.C错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四条规定,对未知名死者的人身损害赔偿,其身份暂按城镇居民计算,年龄暂按法医鉴定报告的大约年龄段取中间年龄计算。核查出未知名尸体身份后,按照实际身份、年龄重新计算。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其所得赔偿费交付有关部门保存,其损害赔偿权利人确认后,通知有关部门交付损害赔偿权利人。据此可知,交警大队与薛某之间不存在行律关系,交警大队代收6万元赔款的行为不属于不当得利,无需退还。 选项D正确。侵犯他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没有具体权利人的情况下,由国家有关机关代为行使权利,将收取的赔偿金上交国库,更有利于对义务主体责任的落实,从而强化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他人的注意义务,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从民法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来看,在义务主体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应当注重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司法部采用D答案更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人民依法行使审判权,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法官的素质,实现对法官的科学管理,根据,制定本法。第二条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地方各级人民和军事等专门人民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第三条 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四条 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3种观点: 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本题中,乙、丙等购房人虽然与甲公司签订了《退款协议书》,但是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在无奈的情况下签订的。在该《协议书》中,乙、丙等购房人被迫放弃了数额巨大的利息、违约金支付的要求,该约定显然是显失公平的。《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据此可知,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选项B错误。《民通意见》第六十九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据此可知,本题中未出现胁迫的情形。选项D错误。公共利益与不特定多数人相关,尽管损害公共利益最终会落在特定人身上,但就该行为“可能”损害的人,是不特定的。在本题中,行为仅涉及购房人,是特定的。故不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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