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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止审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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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第2种观点: 一、中止审理是好是坏1、案件中止审理并不一定是完全对案件发展不利,也有可能是对于案件有新的线索等等,具体要根据实际的案件加以区分。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二、中止审理的定义中止审理是因为出现某些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案件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正常的审理,无论在刑事、民事或是行政案件中,都存在中止审理的可能性,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生效的人民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是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的。

第3种观点: 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以下: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诉讼要缴纳哪些诉讼费1、案件受理费。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2、申请费。当事人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保全措施;申请支付令等行为需缴纳;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情形有:(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 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 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第2种观点: 一、案件中止审理什么意思1、案件中止审理是指人民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中止审理】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二、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是什么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如下:1、原告合法。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被告合法。被告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授权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并必须指出谁是被告;3、起诉的理由合法。必须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明确的诉讼请求和确切的事实依据;4、符合受案范围和受诉管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案件时,中止审理的情形包括一方当事人死亡、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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