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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物业费物业有权停业主水电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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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无权,供水供电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而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物业公司,双方处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中,物业公司无权因业主不交物业费而停水、停电。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交物业费一般不能停电停水。业主不及时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并要求承担一定的违约金。水电的提供者是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只有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经法定程序才有权终止供应水电,物业企业在合同中无约定的情况下无权对业主停水停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起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合法,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停水停电需要有正当的理由,或者是当事人拖欠了水电费,或者是国家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正常停水停电的,交了水电费就可以正常的用水用电,水电费跟物业费之间根本没有任何的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二十九条 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用户对供电企业中断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电力管理部门投诉;受理投诉的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1种观点: 无权,供水供电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而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物业公司,双方处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中,物业公司无权因业主不交物业费而停水、停电。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第2种观点: 没交物业费的,物业不可以停业主的水电。业主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交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合法手段进行收取,不可以通过停水、停电的方式逼迫业主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先让业主委员会进行督促,让业主在限期内交纳物业服务费,逾期未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依法作出判决,通过诉讼的方式强行让业务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不存在任何停水、停电权利,停水、停电的权利应当由水电公司自行行使,跟物业服务企业没有任何的关系,业主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水费的,水电公司可以向业主进行催告,让业主尽快支付水电费,经过催告在合理期限内还未支付的,水电公司可以中止用电、用水。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起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业主不交物业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无权采取断水、断电的措施。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签订合同,向供水、供电公司缴纳了相应的费用,供水、供电公司就应该供水、供电。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三十五条 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1种观点: 无权,供水供电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而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物业公司,双方处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中,物业公司无权因业主不交物业费而停水、停电。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第2种观点: 没交物业费的,物业不可以停业主的水电。业主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交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合法手段进行收取,不可以通过停水、停电的方式逼迫业主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先让业主委员会进行督促,让业主在限期内交纳物业服务费,逾期未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依法作出判决,通过诉讼的方式强行让业务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不存在任何停水、停电权利,停水、停电的权利应当由水电公司自行行使,跟物业服务企业没有任何的关系,业主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水费的,水电公司可以向业主进行催告,让业主尽快支付水电费,经过催告在合理期限内还未支付的,水电公司可以中止用电、用水。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起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业主不交物业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无权采取断水、断电的措施。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签订合同,向供水、供电公司缴纳了相应的费用,供水、供电公司就应该供水、供电。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三十五条 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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