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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提取公积金的手续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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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对于农村户口,如果满足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的,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中心财务科办理支付。就可以提取公积金金额了,然后向银行申请贷款。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一)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二)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三)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四)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五)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一、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公积金贷款额度的4种计算方法:(一)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1.贷款额度不高于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首套自有住房(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2.贷款额度不高于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买公有现住房的;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二)按照房屋本身价格计算按照此种方法计算贷款额度,应该按照房屋价格乘贷款成数的公式计算。1.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价格的80%,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2.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价格的70%,第二套及其他符合购房条件的自有住房、公有现住房、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3.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三)按贷款申请人的还贷能力计算1.贷款申请人本人贷款具体计算公式: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40%-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2.夫妻双方共同贷款具体计算公式:(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40%-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四)按照贷款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关于贷款最高限额各地都有相关规定,可查询各地住房公积金官网。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贷款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比例×0.45(还贷能力系数)×12个月×实际可贷年限(距离法定退休的年龄,不超过30年)。以可贷年限为15年、缴存比例10%为例,月工资3000元的职工,其每月个人和单位分别缴纳公积金300元,那么他能贷到的公积金为:300/10%×0.45×12×15=24.3万元。如果该职工月工资为4000元,其他条件不变,其最高可贷32.4万元,但是由于各地最高贷款额度各不相同,以南京为例,由于突破了30万元的南京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限额,因此他只能贷到30万元。二、公积金贷款后可以提取公积金吗公积金贷款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提取公积金。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情形:(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农村户口不可以上住房公积金。城镇户口是缴纳五险一金是指五险;农村户口缴纳的三险一金,不缴纳养老以及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一般是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的所在的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去缴存,职工个人缴存的部分由单位去代扣后,连同单位的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的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的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去缴存,除了职工离退休或者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能。农业户口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是不区分农业户口还是城镇户口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和对象是国有企业、国家机关、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依法为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第1种观点: 重庆公积金提取需要下列材料:1、写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公积金卡、银行储蓄账号;2、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需购房合同,及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用于大修的材料费用明细,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等;3、离休、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离、退休证明材料,以及单位所提供的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证明资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重庆公积金提取流程:1、个人向单位申请,填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交各条件下对应的支取证明材料;2、单位审查通过后通报公积金中心,职工销户提取时单位还需往经办银行办理相关人员公积金封存。3、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公积金提取申请进行审批。4、公积金中心转账至单位,由单位转入职工银行账户。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离休、退休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出境定居的;(四)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七)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八)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九)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十)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十一)缴存人为农民工的;(十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十三)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由单位财务或劳资开出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借款合同,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打印上一年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对账单(提取之月到上年度本月)并请银行盖章;4、若用存折还贷款,须提供还款存折及存折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1种观点: 农村户口的外地人提取公积金需用什么材料?农村户口的外地人提取公积金需用什么材料?农业户口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的材料是:1,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失业证或终止劳动关系文件(发证或发文后满2年)原件及复印件,或个人公积金账户停缴已满2年。4,外地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合同,需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职工户籍迁出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需提供户籍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办理销户提取,即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全部金额。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异地提取公积金,需要公积金账户处于缴存状态,连续缴纳满6个月, 凭购房合同,买房不动产统一销售票据,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单位财会申请提取公积金, 提取额度不能超过购房总支出。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由单位财务或劳资开出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借款合同,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打印上一年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对账单(提取之月到上年度本月)并请银行盖章;4、若用存折还贷款,须提供还款存折及存折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由单位财务或劳资开出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借款合同,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打印上一年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对账单(提取之月到上年度本月)并请银行盖章;4、若用存折还贷款,须提供还款存折及存折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积金的缴纳和户口没有关系,只要参加工作,用人单位都必须缴纳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批准。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是不区分农业户口还是城镇户口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和对象是国有企业、国家机关、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依法为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的事业单位,不得挂靠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与其他部门或单位合署办公,也不得兴办各类经济实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推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并办理任免手续,不得兼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设区城市反映,必要时,可以提出撤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的建议。设区城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根据当地住房公积金规模,合理核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编制,严格控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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