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采矿权延续年限最新规定1、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时,采矿权人提前到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手续,获得新的采矿期限。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除按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二)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前款规定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规定。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二、采矿权取得形式是什么采矿权的取得形式包括:1、采矿权作为一种特别法上的用益物权,派生于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因此矿山企业及个体采矿者行使采矿权的前提就是从矿产资源所有者,国家的手中取得采矿权;2、由于矿产资源的数量有限、埋藏深、开采复杂、危险系数大等特性,因此国家对采矿权的取得做出适当实属必要,在我国主要体现在对主体资质要求的实质要件及对采矿权取得程序的形式要件两方面。
第3种观点: 采矿权不予延续的情形:1.采矿权部分转让变更的;2.按国家产业或矿产资源规划属于应关闭矿山的;3.按国家有关规定属于禁止开采区域的;4.采矿权抵押期内的;5.采矿权被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立案查处、查封扣押,或、审计、税务、检察等机关通知不得转让变更的。一、钨矿可以私人开采吗钨矿可以私人开采。私人公司或者民营企业只要依法取得探矿证与采矿证,就可以开采。采矿权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1、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报告;2、经评审、认定的储量报告或相应的地质资料;3、新设立的采矿企业名称预核准手续。钨矿是指通过有关地质作用加以富集形成的钨矿床。二、开采石头山需要什么手续需要取得开采许可证。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2、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的矿区范围图以国家直角3度带坐标标定各拐点矿产资源储量说明书及审查意见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审查意见4、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及确认文件5、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及审查意见6、法人工商业执照或个体工商业执照7、公章、法人名章8、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9、非煤矿山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10、环评报告或意见其中须具备资质的相关评估公司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地质地形矿区范围图、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上述所需费用约为五万五千元含专家评审费编制时间约为24天在一定情况下可缩短一半时间。三、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多少年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需要按照矿山建设规模来确定,具体如下:1、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2、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除按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二)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前款规定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规定。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1.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未在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内提出申请的,应符合相关规定;2.采矿权人依法开采并履行了相关法定义务;3.矿区范围内尚有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4.采矿权涉及有偿处置的已按规定完成处置;5.汇交相关地质资料;6.涉外采矿权申请项目应征得军事部门同意,并符合国家关于外商投资的产业要求;7.煤炭项目应取得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五条: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是,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第2种观点: 一、采矿权延续年限最新规定1、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时,采矿权人提前到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手续,获得新的采矿期限。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除按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二)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前款规定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规定。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二、采矿权取得形式是什么采矿权的取得形式包括:1、采矿权作为一种特别法上的用益物权,派生于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因此矿山企业及个体采矿者行使采矿权的前提就是从矿产资源所有者,国家的手中取得采矿权;2、由于矿产资源的数量有限、埋藏深、开采复杂、危险系数大等特性,因此国家对采矿权的取得做出适当实属必要,在我国主要体现在对主体资质要求的实质要件及对采矿权取得程序的形式要件两方面。
第3种观点: 采矿权不予延续的情形:1.采矿权部分转让变更的;2.按国家产业或矿产资源规划属于应关闭矿山的;3.按国家有关规定属于禁止开采区域的;4.采矿权抵押期内的;5.采矿权被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立案查处、查封扣押,或、审计、税务、检察等机关通知不得转让变更的。一、钨矿可以私人开采吗钨矿可以私人开采。私人公司或者民营企业只要依法取得探矿证与采矿证,就可以开采。采矿权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1、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报告;2、经评审、认定的储量报告或相应的地质资料;3、新设立的采矿企业名称预核准手续。钨矿是指通过有关地质作用加以富集形成的钨矿床。二、开采石头山需要什么手续需要取得开采许可证。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2、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的矿区范围图以国家直角3度带坐标标定各拐点矿产资源储量说明书及审查意见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审查意见4、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及确认文件5、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及审查意见6、法人工商业执照或个体工商业执照7、公章、法人名章8、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9、非煤矿山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10、环评报告或意见其中须具备资质的相关评估公司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地质地形矿区范围图、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上述所需费用约为五万五千元含专家评审费编制时间约为24天在一定情况下可缩短一半时间。三、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多少年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需要按照矿山建设规模来确定,具体如下:1、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2、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除按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二)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前款规定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规定。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未在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内提出申请的,应符合相关规定;2.采矿权人依法开采并履行了相关法定义务;3.矿区范围内尚有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4.采矿权涉及有偿处置的已按规定完成处置;5.汇交相关地质资料;6.涉外采矿权申请项目应征得军事部门同意,并符合国家关于外商投资的产业要求;7.煤炭项目应取得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人符合以上所有条件,方可获得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第七条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 ;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时,采矿权人提前到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手续,获得新的采矿期限。申请采矿权延续的,应当在采矿权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法定期限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法规规定的必要条件是合法采矿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法定手续。在年检中发现采矿权人有越界采矿等违法行为,应依据法律规定及时查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十六条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二)前项规定区域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在大型以上的矿产资源;(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四)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五)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开采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等特定矿种的,可以由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其可供开采的矿产的储量规模为中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制定。依照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总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矿产储量规模的大型、中型的划分标准,由矿产储量审批机构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1.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未在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内提出申请的,应符合相关规定;2.采矿权人依法开采并履行了相关法定义务;3.矿区范围内尚有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4.采矿权涉及有偿处置的已按规定完成处置;5.汇交相关地质资料;6.涉外采矿权申请项目应征得军事部门同意,并符合国家关于外商投资的产业要求;7.煤炭项目应取得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五条: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是,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申报材料1.区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初审意见;2.申请登记书;3.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材料(复印件);5.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6.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7.登记书报盘文件;8.闭坑地质报告批准文件;9.停办或关闭矿山的批准文件;10关闭矿山报告或完成报告、终止报告;11.劳动安全、水土保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和环保部门的意见;12.矿区范围图;13.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十六条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二)前项规定区域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在大型以上的矿产资源;(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四)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五)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开采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等特定矿种的,可以由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其可供开采的矿产的储量规模为中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制定。依照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总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矿产储量规模的大型、中型的划分标准,由矿产储量审批机构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采矿权注销,是指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时,采矿权人需要停办、关闭矿山的,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法定期限内,主动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取消其采矿权。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办理注销手续,是指采矿权自然终止时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已开采完毕,采矿权人自然停止采矿活动的情况。停办矿山是指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尚未完全开采完毕的情况下,矿山因经济效益、矿产品市场变化、自然灾害等各种原因停止生产、终止采矿活动的行为:关闭矿山是指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已开采完毕,权利已全部行使完毕,自然终止采矿活动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 第六十二条 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因地制宜采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土地复垦、恢复植被、防治污染等措施,加快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并加强对在建和运行中矿山的监督管理,督促采矿权人切实履行矿山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九条 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3种观点: 法律客观:《公司法》第一百九十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1.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未在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内提出申请的,应符合相关规定;2.采矿权人依法开采并履行了相关法定义务;3.矿区范围内尚有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4.采矿权涉及有偿处置的已按规定完成处置;5.汇交相关地质资料;6.涉外采矿权申请项目应征得军事部门同意,并符合国家关于外商投资的产业要求;7.煤炭项目应取得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五条: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是,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采矿人需办理采矿许可证才可以采矿,采矿许可证是有期限的,如果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届满,采矿人还需要继续采矿的,应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法律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3种观点: 采矿权不予延续的情形:,1采矿权部分转让变更的:,2.按国家产业有哪些有哪些或矿产资源规划属于应关闭矿山的,3.按国家有关规章属于禁止开采区域的;,4.采矿权抵押期内的:,5.采矿权被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立案查处、查封扣押,或、审计、税务、检察等机关通知不得转让变更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章,除按下列规章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章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章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二)已取得采矿权的矿业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乃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前款规章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规章。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 除按下列规章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章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章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二)已取得采矿权的矿业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乃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前款规章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规章。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1.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未在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内提出申请的,应符合相关规定;2.采矿权人依法开采并履行了相关法定义务;3.矿区范围内尚有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4.采矿权涉及有偿处置的已按规定完成处置;5.汇交相关地质资料;6.涉外采矿权申请项目应征得军事部门同意,并符合国家关于外商投资的产业要求;7.煤炭项目应取得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五条: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是,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第2种观点: 一、采矿权延续年限最新规定1、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时,采矿权人提前到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手续,获得新的采矿期限。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除按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二)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前款规定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规定。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二、采矿权取得形式是什么采矿权的取得形式包括:1、采矿权作为一种特别法上的用益物权,派生于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因此矿山企业及个体采矿者行使采矿权的前提就是从矿产资源所有者,国家的手中取得采矿权;2、由于矿产资源的数量有限、埋藏深、开采复杂、危险系数大等特性,因此国家对采矿权的取得做出适当实属必要,在我国主要体现在对主体资质要求的实质要件及对采矿权取得程序的形式要件两方面。
第3种观点: 采矿权不予延续的情形:1.采矿权部分转让变更的;2.按国家产业或矿产资源规划属于应关闭矿山的;3.按国家有关规定属于禁止开采区域的;4.采矿权抵押期内的;5.采矿权被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立案查处、查封扣押,或、审计、税务、检察等机关通知不得转让变更的。一、钨矿可以私人开采吗钨矿可以私人开采。私人公司或者民营企业只要依法取得探矿证与采矿证,就可以开采。采矿权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1、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报告;2、经评审、认定的储量报告或相应的地质资料;3、新设立的采矿企业名称预核准手续。钨矿是指通过有关地质作用加以富集形成的钨矿床。二、开采石头山需要什么手续需要取得开采许可证。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2、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的矿区范围图以国家直角3度带坐标标定各拐点矿产资源储量说明书及审查意见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审查意见4、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及确认文件5、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及审查意见6、法人工商业执照或个体工商业执照7、公章、法人名章8、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9、非煤矿山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10、环评报告或意见其中须具备资质的相关评估公司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地质地形矿区范围图、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上述所需费用约为五万五千元含专家评审费编制时间约为24天在一定情况下可缩短一半时间。三、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多少年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需要按照矿山建设规模来确定,具体如下:1、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2、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除按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二)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前款规定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规定。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采矿人需办理采矿许可证才可以采矿,采矿许可证是有期限的,如果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届满,采矿人还需要继续采矿的,应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法律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采矿权人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而需要继续采矿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办理采矿延续登记手续。法律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第七条 第一款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该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到期前1个月到原登记机关申请,提交如下资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年检合格证复印件、采掘工程现状平面图(经县局审核盖章); 4、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文件(说明是否有违法开采行为,是否按规定缴纳各种规费,矿区范围内的储量情况等)。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五十条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1.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未在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内提出申请的,应符合相关规定;2.采矿权人依法开采并履行了相关法定义务;3.矿区范围内尚有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4.采矿权涉及有偿处置的已按规定完成处置;5.汇交相关地质资料;6.涉外采矿权申请项目应征得军事部门同意,并符合国家关于外商投资的产业要求;7.煤炭项目应取得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五条: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是,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时,采矿权人提前到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手续,获得新的采矿期限。申请采矿权延续的,应当在采矿权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法定期限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法规规定的必要条件是合法采矿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法定手续。在年检中发现采矿权人有越界采矿等违法行为,应依据法律规定及时查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十六条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二)前项规定区域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在大型以上的矿产资源;(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四)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五)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开采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等特定矿种的,可以由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其可供开采的矿产的储量规模为中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制定。依照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总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矿产储量规模的大型、中型的划分标准,由矿产储量审批机构规定。
第3种观点: 采矿权不予延续的情形:1.采矿权部分转让变更的;2.按国家产业或矿产资源规划属于应关闭矿山的;3.按国家有关规定属于禁止开采区域的;4.采矿权抵押期内的;5.采矿权被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立案查处、查封扣押,或、审计、税务、检察等机关通知不得转让变更的。一、钨矿可以私人开采吗钨矿可以私人开采。私人公司或者民营企业只要依法取得探矿证与采矿证,就可以开采。采矿权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1、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报告;2、经评审、认定的储量报告或相应的地质资料;3、新设立的采矿企业名称预核准手续。钨矿是指通过有关地质作用加以富集形成的钨矿床。二、开采石头山需要什么手续需要取得开采许可证。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2、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的矿区范围图以国家直角3度带坐标标定各拐点矿产资源储量说明书及审查意见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审查意见4、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及确认文件5、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及审查意见6、法人工商业执照或个体工商业执照7、公章、法人名章8、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9、非煤矿山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10、环评报告或意见其中须具备资质的相关评估公司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地质地形矿区范围图、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上述所需费用约为五万五千元含专家评审费编制时间约为24天在一定情况下可缩短一半时间。三、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多少年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需要按照矿山建设规模来确定,具体如下:1、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2、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除按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二)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前款规定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规定。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1.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未在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内提出申请的,应符合相关规定;2.采矿权人依法开采并履行了相关法定义务;3.矿区范围内尚有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4.采矿权涉及有偿处置的已按规定完成处置;5.汇交相关地质资料;6.涉外采矿权申请项目应征得军事部门同意,并符合国家关于外商投资的产业要求;7.煤炭项目应取得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五条: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是,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采矿人需办理采矿许可证才可以采矿,采矿许可证是有期限的,如果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届满,采矿人还需要继续采矿的,应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法律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3种观点: 采矿权不予延续的情形:1.采矿权部分转让变更的;2.按国家产业或矿产资源规划属于应关闭矿山的;3.按国家有关规定属于禁止开采区域的;4.采矿权抵押期内的;5.采矿权被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立案查处、查封扣押,或、审计、税务、检察等机关通知不得转让变更的。一、钨矿可以私人开采吗钨矿可以私人开采。私人公司或者民营企业只要依法取得探矿证与采矿证,就可以开采。采矿权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1、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报告;2、经评审、认定的储量报告或相应的地质资料;3、新设立的采矿企业名称预核准手续。钨矿是指通过有关地质作用加以富集形成的钨矿床。二、开采石头山需要什么手续需要取得开采许可证。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2、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的矿区范围图以国家直角3度带坐标标定各拐点矿产资源储量说明书及审查意见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审查意见4、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及确认文件5、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及审查意见6、法人工商业执照或个体工商业执照7、公章、法人名章8、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9、非煤矿山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10、环评报告或意见其中须具备资质的相关评估公司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地质地形矿区范围图、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上述所需费用约为五万五千元含专家评审费编制时间约为24天在一定情况下可缩短一半时间。三、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多少年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需要按照矿山建设规模来确定,具体如下:1、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2、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除按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二)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前款规定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规定。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
第1种观点: 撤销采矿权行政许可可以给予相应的补偿。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一、行政许可撤回程序有哪些步骤?1、撤销权行使的启动(一)、由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启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二)、行政机关监督检查中发现。在执法检查中,或者是群众举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行政机关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必须启动撤销该行政许可的程序。2、立案借鉴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启动了行政许可的撤销程序后,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必须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承办该案,承办该行政许可决定的审批人员实行回避制。3、调查取证主要要收集两类证据,一类是事实类,另一类是法律法规类,收集撤销的依据。4、调查终结承办人员在收集到相关证据后,应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调查终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事实、处理依据、处理决定建议等。5、听证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6、作出决定填写《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将听证笔录连同案卷材料报主管审批,作出是否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决定撤销行政许可的,作出书面决定,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当包括:撤销的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自接到撤销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7、以上内容,部门有具体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请参照部门法律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对吊销许可证的决定不服的能提起行政复议。吊销许可证属于行政处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辟谣】提起行政复议一定要书面形式?:不是解析:申请行政复议不一定要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提醒】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哪些?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3种观点: 1、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应增加一份;2、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公民死亡公民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除应提供申请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4、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如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文书复印件;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对被申请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的,提交曾经向行政机关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明。对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交因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的证明;5、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申请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6、申请人在申请复议时,有其他证据材料的,可一并提供;7、复议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一、雇佣合同随时可以解除吗(一)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行政复议法》第10条规定:1、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2、有权申请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复议。(二)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是指申请人的对方当事人,即因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而由复议机关通知其参加复议的当事人。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的特点在于,它一概是行政主体。但是,由于行政活动的复杂性,被申请人在实践中也相当复杂。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1、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申请人。3、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该组织是被申请人。对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该派出机构是被申请人。4、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在实践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后,被申请人有三种具体情况:(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合并的,被申请人是合并后的行政机关;(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分解的,被申请人是分解后相应的行政机关;(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解散的,被申请人是解散它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权机关指定的其他行政机关。(三)第三人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是指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经复议机关批准而参加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3款的规定,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第1种观点: 1、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应增加一份;2、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公民死亡公民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除应提供申请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4、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如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文书复印件;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对被申请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的,提交曾经向行政机关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明。对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交因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的证明;5、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申请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6、申请人在申请复议时,有其他证据材料的,可一并提供;7、复议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一、采矿权申请行政许可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采矿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2、申请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资料是否符合要求;3、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4、扩大矿区范围的还需审查:(1)在申请扩大范围内是否有其他矿业权;(2)申请扩大范围的地质资料;5、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是否有变更矿种的地质勘查报告;6、变更开采方式的,是否有相应变更的开发利用方案;7、变更矿山企业名称,是否有相关工商管理部门证明材料;8、因采矿权转让的,是否有批准采矿权转让文件。9、相关规费是否已缴纳。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对吊销许可证的决定不服的能提起行政复议。吊销许可证属于行政处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辟谣】提起行政复议一定要书面形式?:不是解析:申请行政复议不一定要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提醒】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哪些?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3种观点: [案情] 2006年9月,邱某与某市农场签订《国有土地买断经营出让合同》,约定将该农场下属某公司的土地共26亩(其中水面16.4亩,旱地9.6亩,旱地属于基本农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邱某,邱某以每亩130元的价格向该农场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出让期限为四年。2004年11月,邱某未经批准,在没有办理任何征地手续情况下,在承包的土地上修建养猪厂围墙。市国土资源局进行调查后,认为邱某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于2004年11月17日向邱某下发了《限期拆除违建工程通知书》,要求邱某于2004年11月20前拆除违章建筑。邱某收到《限期拆除违建工程通知书》后停止了施工。2005年3月,邱某又开始动工修建猪舍。3月31日,国土资源局向邱某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建设、听候处理,但邱某仍继续抢建,建筑物共占地5694.2平方米。4月8日,国土资源局向邱某下达了《土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邱某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听证要求。4月14日,国土资源局对邱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其在15日内自行拆除5694.2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共计170826元。邱某不服处罚决定,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审理,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规定,决定维持该处罚决定。 [评析] 本案的案件事实比较清楚,依据立案调查的情况,可以认定邱某的行为属于非法占地行为;国土资源局的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程序,处理适当。 邱某根据《土地管理法》与某农场签订承包合同,可以依法在其承包地从事农业生产,但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破坏耕作层。邱某在其承包的耕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猪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做到“占一补一”;但邱某未经批准,擅自修建永久性猪舍,其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关于“……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国土资源局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邱某进行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复议机关认为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第一款的规定予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