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身份证号前六位是地址码,表示编码对象常住户口所在县(市、镇、区)的行政区划代码。320511表示身份证的发证地是:(32)江苏省、(05)苏州市、(11)郊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四条 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居民身份证用汉字登记的内容,可以决定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文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330501身份证是浙江省湖州市。身份证的前两位数代表省份代码,33是浙江省;第三和第四位代表城市代码,05代表湖州市;第五和第六位代表区县代码,01代表湖州市辖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机关签发。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门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吉林省的。 身份证前六位数字表示地址码,表示编码对象常住户口所在县(市、旗、区)的行政区划代码,我国各省的前六位数字地址码具体为: 1、华北地区:北京市110000,天津市120000,河北省130000,山西省140000, 内蒙古自治区 150000, 2、东北地区:辽宁省210000,吉林省220000,黑龙江省230000, 3、华东地区:上海市310000,江苏省320000,浙江省330000,安徽省340000,福建省350000,江西省360000,山东省370000, 4、华中地区:河南省410000,湖北省420000,湖南省430000, 5、华南地区:广东省440000,广西壮族自治区450000,海南省460000, 6、西南地区:四川省510000,贵州省520000,云南省530000,自治区540000,重庆市500000, 7、西北地区:陕西省610000,甘肃省620000,青海省630000,宁夏回族自治区0000,维吾尔自治区650000, 8、特别地区:地区(88 6)830000,特别行政区(85 2)810000,澳门特别行政区(85 3)820000。
第2种观点: 340开头的身份证号是安徽省,代表省份的是前2位。全国各省市行政区划代码:11北京市;12天津市;13河北省;14山西省;15内蒙古自治区;21辽宁省;22吉林省;23黑龙江省;31上海市;32江苏省;33浙江省;34安徽省;35福建省;36江西省;37山东省;41河南省;42湖北省;43湖南省;44广东省;45广西壮族自治区;46海南省;50重庆市;51四川省;52贵州省;53云南省;54自治区;61陕西省;62甘肃省;63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65维吾尔自治区;71省;81特别行政区;82澳门特别行政区。18位身份证号码各位的含义:1-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3-4位地级市、盟、自治州代码;5-6位县、县级市、区代码;7-14位出生年月日;15-17位为顺序号,其中17位男为单数,女为双数;18位为校验码,0-9和X,由公式随机产生。公民身份号码是特征组合码,由十七位数字本体码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居民身份证分为实卡身份证和电子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发行予公民。并作为每个人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公民身份号码是特征组合码,由十七位数字本体码和一位校验码组成。排列顺序从左至右依次为:六位数字地址码,八位数字出生日期码,三位数字顺序码和一位数字校验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320开头的身份证属于江苏省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前六位数字是地址码,表示编码对象常住户口所在县(市、旗、区)的行政区划代码。江苏省的地址码是:320000。居民身份证号码按照《公民身份证号码》国家标准编制,身份证号码由18位数字组成:前6位为行政区划分代码,第7位至14位为出生日期码,第15位至17位为顺序码,第18位为校验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机关签发。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