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合同违约承担违约责任是属于法定的情形,违约后签订免责协议,排除一方权利的,该免责协议无效。一、租房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怎么写(一)确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如同确认其它民事法律行为一样,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要件。一般情况下,只要经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不违及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是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的,否则就没有合同自由可言了。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的法律要件:(二)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否则无效。(三)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是免责条款的主要功能,也是其合理性因素之所在。司法实践中,大多免责条款是在既有的价格、保险等机制的背景下合理分配风险的措施,是维护企业的合理化经营、平衡条款使用人、相对人乃至第三人之间利益关系的手段,它不是对国家强制性的否定,也不是对法律的谴责和否定违约以及侵权态度的藐视。如购销合同中,免责条款常起着分配风险的作用,并由此决定谁在实际上投保抵御风险,左右着合同标的价格。此类免责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均应属于有效。但不能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或剥夺另一方当事益或故意加大另一方当事人风险的免责条款,当属于无效。二、法定代表人免责协议书是合法的吗只要满足了协议的双方对协议的内容有处分的权利。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侵害社会公益和第三人的利益。对一方显失公平的协议也是可撤销的。法定代表人免责协议书就是合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3种观点: 签了免责协议的,可以有效。一般情况下,只要各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私下签的免责协议符合法律、行规的规定,便具有法律效力。但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五条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1种观点: 免责协议书 甲方: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 乙方: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 现对XXXX年XX月XX日XX事宜进行协商,就此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___ _元。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 三、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要求。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此协议为相关责任的豁免,权利的放弃,永远免除此次事宜的赔偿及法律连带责任。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七、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八、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字)盖章: XXXX年 XX月 XX日 乙方(签字)盖章: XXXX年 XX月 XX日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院的这种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在手术前与医院签订了免责协议,免除医院对造成人身伤害的侵权责任的条款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受害方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若达不成赔偿协议,可依法起诉,并在起诉的同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而后确定赔偿数额。免责条款无效后,医院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医院是否有过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对于人身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责任,那么就无异于纵容当事人利用合同形式对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进行摧残,这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的原则是相违背的。在实践当中,这种免责条款一般都是与另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违背的。所以本条对于这类免责条款加以禁止。(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我国民法典确立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同一方当事人财产的条款无效,是因为这种条款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允许这类条款的存在,就意味着允许一方当事人可能利用这种条款欺骗对方当事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同权益,这是与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完全相违背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发生纠纷的时候,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就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医疗纠纷是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一类纠纷,很多医疗纠纷都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