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所有权证明(即土地证)不是个人有权利写的,需要土地管理部门登记,自己写的无效。
土地证作为持证人享有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由地方颁发,证明持证人对一定面积的土地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据了解,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
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
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扩展资料
农村土地所有权证明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如下: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2、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确定。
3、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