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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涉港、澳结婚登记办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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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涉港、澳结婚登记办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

衡阳市民政局

二、责任人

婚姻登记处法人代表

三、办理依据

2003年7月30日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87号)《婚姻登记条例》。

四、办理条件

一方户籍属衡阳市,一方户籍属、澳门。

五、申请材料

1、本地方:身份证、户口薄

2、港澳方:身份证、通行证、申请结婚声明书(港澳律师楼办理)

3、双方近期半身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双方证件复印件一份

六、办理程序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七、办理期限

正常工作日,随到随办。

八、办理窗口

衡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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